民主行动党的42位国会议员将会支持修宪,为马来西亚女性争取平权,授予她们国外出生的孩子公民权。
联邦宪法第14条文容许马来西亚男性将他们的公民权延展至他们国外出生的孩子,在为他们孩子申请公民权的一个月内获得核准。
但嫁给外国配偶的马来西亚女性却得在宪法的不同条文下为她们的孩子申请公民权,即联邦宪法第15(2)条文。
有些女性得等候两年才得以为她们的孩子申请到公民权,有者的申请则在毫无理由下被拒绝。
那些为她们孩子第一次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不成功的女性通常在重新申请的时候,都在毫无理由下再次被拒绝。
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支持修正宪法第14条文,以“至少一名家长”取代“父亲”的字眼,以赋予马来西亚女性和马来西亚男性同等的权力。
马来西亚女性出生在外国的孩子应该在法律行使在马来西亚男性的孩子的平等基础上,获得公民权。
马来西亚是世界上25个否决女性将公民权延展至她们孩子的平等权力的国家之一。
女性在为她们孩子申请公民权时所面对的官僚挑战,是马来西亚流失人才的其中一个原因。
许多居于国外的马来西亚人都在异地结婚。他们在工作的时候遇上他们的配偶,然后他们想要回国。眼下马来西亚由于官僚程序的缘故而持续流失它宝贵的人才,这个情况亟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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