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希山慕丁委任自己并请缨把刘特佐带回马来西亚以“接受司法审判”的献议有什么进展?

昨天,逃亡中的一马公司丑闻金融家刘特佐再一次在缺席的情况下,在马来西亚被控以涉及一马公司丑闻的7项罪状。其中有5项罪状是他触犯《2001年反洗钱及反资助恐怖主义法令》,接收一马公司通过子公司Gold Star Ltd交付的10.3亿美元(42.8亿令吉)。另外两项罪状是在同样的法令下,和陈金隆联合被控,涉及120万美元(524万令吉)。

刘特佐在缺席被控后,通过他在悉尼的公关公司声称他在一马公司丑闻中是清白的。他指责有关的提控是“马哈迪的政权没有能力处理时下课题而给自己带来政治败局后,所制造的虚假安全感。马哈迪的政权无视法治,并刻意曲解宪法。”

刘特佐透过该澳洲公关公司说:“这些提控只不过是延续马哈迪政权的媒体审判和政治报复。”

刘特佐的发言人说,他坚持自己是清白的。他不会将自己交由任何司法裁决,因为他声称那里没有独立的司法程序,而政治已经给他定罪。此外,刘特佐“无法在马来西亚得到公平的审判,因为该国的政权已经无数次证明,他们对法治没有兴趣。”

两道问题马上浮现脑海:

第一,前国防部长希山慕丁委任自己并请缨把刘特佐带回马来西亚以“接受司法审判”的献议有什么进展?

这是否意味着希山慕丁已经尝试却失败了,还是他根本没有尝试?

马来西亚人民有权知道。

第二,刘特佐似乎在为纳吉和当下的在野党发表政治声明。是哪一些政治人物直接或间接地给刘特佐意见?

有鉴于此,马来西亚人民想知道纳吉、纳吉的内阁部长和现任在野党的所有领袖和国会议员,是否同意刘特佐的观点,即在马来西亚 “没有独立的司法程序,而政治已经给他定罪”;刘特佐“无法在马来西亚得到公平审判,该国政权已多次证明他们对法治毫无兴趣”;以及刘特佐没有回到马来西亚“面对司法审判”是明智和正确的?

刘特佐可能正在争取以一个国际逃犯的身份在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占一席之地,因为至少有10个国家可能会因一马公司丑闻罪行和腐败罪名或调查而通缉他。

这些国家包括马来西亚(仅在2018年5月9日历史性的政府更替之后)、新加坡、澳洲、香港、印尼、卢森堡、塞舌尔、英国、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美国。

尽管刘特佐准备花费数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来游说和贿赂美国官员,以便美国司法部撤除于2016年7月提交的最大宗一马公司盗贼统治诉讼。美国司法部最近在美国法院披露,自2016年7月以来,他就像躲避瘟疫一样避开了美国。

刘特佐对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信心,在那制度下他会得到公正的审判并准备好接受其裁决?

Posted in 金融丑闻.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