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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党选中对一马公司丑闻和马来西亚作为环球贼狼当道国家有不同立场的三个阵营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如此容易的被预测,但他逐渐显露出愚钝和反应迟缓的迹象。

我昨天告诉我的职员纳吉肯定会澄清他在星期三和路透社做的访谈,而他也真的这样做了,但却比我预期的更晚。他看起来已经变得愚钝和反应迟缓,我本来预期他会在昨天中午前就发布澄清声明,而不是直到傍晚6时至7时才发布。

而这样的澄清真的是很奇特,因为它不是在澄清,而是再进一步混淆视听!

纳吉否认他在纠缠着这家国营发展基金的金融丑闻上怪责一马公司董事会。

他的发言人表示,纳吉并没有像路透社访谈所报导的将罪责转移到董事会上,并“澄清”道他所说的其实是任何一个董事会都负有寻求最大利益的信托责任,而一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就是就经营这家投资基金上向他提供意见。

他这名身份隐秘的发言人表示:“他不曾在访谈中说过一马公司董事会要为着所发生的事件受到责怪”。

纳吉应该停止拐弯抹角,直接说明重点。

他是否有说过倘若他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被挪用他将会采取行动,还有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被信托的责任就是遵从法律,以及假如他们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的事情发生,他们就有义务知会他?

纳吉是否在一马公司丑闻的事宜上卸责给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现出自己不需担负任何责任,要不是他这样卸责的话,他又怎么会去怪责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履行他们被信托的责任做正确的事和遵从法律?

假如他没有就一马公司丑闻怪责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话,这次路透社的访问所引发的杂音又所为何事呢?

还有如果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真的尽了他们被信托的责任去做正确的事和遵从法律,还有一马公司的资金并没有被挪用,那么提起这一切又是为了什么呢?

纳吉大谈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被信托的责任就是去做正确的事和遵从法律,那么他作为一马公司最终决策者的信托责任呢, 还有他所持有的财政部部长和首相的两大职位?

让我们举例。

是谁有份让与一马公司丑闻扯上关系的高盛前银行家Tim Leissner一夕间变成亿万富翁,这个人核准了支付给Leissner 18亿令吉的佣金,或等同于一马公司在2012/13年所发行的总值65亿美元的三次债券的9%,这比为具有风险的债券担保的行业平均值高出数倍?

最近有报导说马来西亚正考虑要求美国司法部促使高盛归还后者透过为被丑闻玷污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一马公司)筹募债券而赚取的接近6亿美元的费用。

Leissner已经在美国证券界被封杀,因为他没能为一马公司调查提供相关文件。

美国金融行业规管局(Finra)表示,Leissner的无限期封杀令是在去年9月11日发出的,因为他没有回应针对一马公司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和其他资料的要求。

美国业界管理机构正调查Leissner在2016年初离开高盛的事宜,尤其是他在该公司任职时所写的一封推荐信。

曾经担任高盛东南亚区主席的Leissner也是一马公司的顾问,他疑似在2015年6月发出一封不经授权的信函给卢森堡的一家金融机构,以为争议性企业家刘特佐做担保,后者是围绕着这家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的丑闻的关键人物。

高盛将他停职,他随后也辞职离开这家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随后向他发出禁止他在新加坡进行交易长达十年的禁令,并从2017年3月13日起生效。

马来西亚人民有权知道纳吉是否要为核准支付Leissner 5亿9300万美元(或大约18亿令吉)或等同于一马公司在2012/13年所发行的总值65亿美元的三次债券的9%,而这个百分比较为具有风险的债券担保的行业平均值还高出数倍。假如纳吉并非是最终决策人,那么谁才是?

纳吉不能真的就这样推卸他在一马公司丑闻中创造一名美国暴发户的责任,因为一马公司备忘录及社团条款的第117条文阐明,首相是行使最终直接掌控一马公司的终极决策者,第117条文也规定该公司所有涉及金融承诺(包括投资)、重组以及重大委任的重大决定都需要获得首相的书面授权。

在第117条文下,首相拥有的权力比一马公司顾问局、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三者权力的总和还大,成了一马公司所有决定、事务、投资和交易的最终核准人。

纳吉是否真的在暗示说在一马公司丑闻进入后期的这个时候,(i) 他并不知道任何一马公司资金被挪用的事件,以及(2) 倘若他对一马公司资金被挪用知情,他将会采取行动?

让我们举另外一个例子:聂法依沙在2018年5月9日的第十四届大选后自马来西亚消失。

正如《马来西亚透视》所报导的,聂法依沙在5月9日前,几乎天天都现身在孟沙这个吉隆坡中产地区的购物商场和咖啡馆。

但当纳吉和国阵在第十四届大选落败时,“这名温文尔雅的前SRC国际公司的总执行长却慌忙的收拾包袱逃往印尼”。

为什么呢?

聂法依沙是一马公司调查中的一名关键证人。身为SRC国际公司总执行长,他拥有为纳吉执行法律事务的权力,这意味着纳吉可以在法律上授权聂法依沙代表他、为他采取行动。

那么为何纳吉没有指示聂法依沙留在马来西亚,配合当局调查SRC和一马公司呢?

来临的巫统党选将会令人大开眼界,因为届时将会出现三个派别:第一个,就是那些想要竭力掩盖甚至是粉饰一马公司丑闻的;第二个,则假装一马公司丑闻不再是问题,所以无需做出回应;第三个,想要巫统和巫统领导层承认在一马公司丑闻里的责任。

而巫统策略通许单位则忙于宣传第一个立场。且让我们拭目以待,有关一马公司丑闻以及纳吉将马来西亚转变成环球贼狼当道国家的论述会如何在本月杪的巫统大会上发展。

Posted in 巫统, 纳吉,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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