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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7月14日召开的国会通过修改宪法将投票年龄降低到18岁,为民主缔造历史

47年前的1971年,我参与国会的第一年,(由于5月13日的骚乱而宣布紧急状态,国会在1969年全国大选后暂停了18个月),我提出了3项选举改革建议,即:

(一)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

(二)自动登记合格选民;以及

(三)强制投票。

因此,在将近半个世纪之后,我欢迎首相敦马哈迪的提议,即希盟政府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其实,从我在1971年建议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样的选举改革,但就民主和选举改革而言,马来西亚的时间似乎被冻结了。

今天,马来西亚是少数没有进行选举改革,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其中一个国家。

在东盟,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仍然把投票年龄定在21岁仅剩的两个国家,尽管18岁的男性和女性在主要民事事项已被视为成熟人士,并且能够拥有财产和行使签订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18岁的青年应该有投票权,并对他的生活和国家的治理方式拥有发言权,因为社会期望他们承担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无论是在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下受召入伍,甚至为防卫国家而牺牲性命。

在泰国、菲律宾、越南、寮国、柬埔寨和缅甸,投票年龄是18岁,而印尼的投票年龄是17岁。

从我于1971年在国会针对该课题发言以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国家或地区包括荷兰、美国、芬兰、瑞典、爱尔兰、菲律宾、澳大利亚、法国、纽西兰、意大利、特立尼达与多巴哥、丹麦、西班牙、秘鲁、比利时、印度、瑞士、奥地利、爱沙尼亚、香港、列支敦士登、约旦、巴基斯坦、摩洛哥、乌兹别克斯坦、沙地阿拉伯和日本。

这印证了我于1971年在国会所说的话,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降低选民的年龄。

1971年,我在国会发言时,已经赋予18岁人士投票权的国家包括英国、土耳其、波兰、加拿大和德国。

马来西亚在民主和选举改革的国际趋势中落人后头。

让7月份召开的第14届国会首次会议修改宪法,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

实施体制改革可能有各种涉及修改宪法的建议,但如果不可能获得所需的国会三分之二大多数票来确保它通过,那么就让2018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只是涉及一个独立的条款,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这样马来西亚就不会继续成为国际社会在民主和选举改革的怪胎了。

否则的话,马来西亚将继续与未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奇怪国家为伍,如新加坡、喀麦隆、黎巴嫩、萨摩亚、所罗门群岛和汤加,而科威特和阿曼允许他们军队和警队里的18岁年轻人投票。

这是马来西亚能够为新加坡示范需要民主和选举改革的另一个领域。

如果国会在野党有建设性和有效,他们就没有理由不提前宣布,支持在7月份的国会会议上修改宪法,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我要求所有参与本月底巫统党职选举的竞逐者,宣布他们是否支持修改宪法(即使它是一个独立的修正案),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巫统拥有54个国会议员,跟希盟的113人和民兴党的8人一起,将提供超过宪法修正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国会大多数票。

当然,如果我们考量2018年5月9日投票日后,影响国会议员的党派归属的政治演变,可能会有更多的国会议员支持把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历史性民主里程碑。

Posted in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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