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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华不是因素,为何阿都拉不让安华参加大选?

虽然首相阿都拉昨天在瑞士的达沃士接受《美国有线电视台》访问时表示,前副首相安华不是他决定来届大选日期的因素,但大家对此说法反映不屑的质疑。

阿都拉强调他没先发制人的阻止安华竞选,他说:

“在我建议解散国会及订下大选日期前,我考虑到的是其他因素。”

如果安华不是其中一个因素,那么阿都拉应解释,为何他不能多等两个月,以让这名前副首相能参加第12届全国大选?

难道阿都拉的谋士及布城4楼的军师已经告诉他,如果安华亲自参选,国阵在大选中的成绩不会更好,而是更糟?

最新的民调对阿都拉及国阵领袖会带来很大的冲击,因为它发觉首相的支持率已跌至新低,即从他于2003年尾接任首相时的91%跌至去年12月时的61%,也就是从前一个月跌了10%。

由市场研究公司——独立民调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即将提早大选之际,选民不满物价飙升、种族关系及犯罪率恶化,反之行动党早在过去数月及数年不断突出这些课题!

阿都拉说“在我建议解散国会及订下大选时期前,我考虑到的是其他因素。”也是错误的。

在大马的国会民主制度下,首相虽然有特权决定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的日期,但国会一旦解散之后,选举事项如大选的进行,包括发布选举令状及订下提名及投票日,是选举委员会的宪制任务。

首相在谈话中不只提到国会解散的日期,而且还订下提名与投票日期,这实际上已经是决定竞选期的长短。这是严重违反宪法及滥权的,因为这些工作是选委会拥有的特权!

因此,当阿都拉告诉《美国有线电视台》他在解散国会及订下大选时期前必须考虑到各项因素时,他其实是说,在2004年大选时,他已违反宪法并滥用首相权力订下大选的提名日与投票日,导致我国历史上出现最短的竞选期,而这些决定本来都应该由选委会在不受首相干扰或指示下所做出的!

阿都拉是否不再重蹈覆辙,而全面尊重选委会可以在不受布城4楼任何指示或影响下,自行订下2008年大选提名日及投票日的权力?

对阿都拉而言,来届大选投票日明显落在3月的个上半个月。3月15日是他喜欢的日期,因为他的堪舆师父向他建议在这天举行大选。

如果阿都拉上周在西班牙指他将在3月于塞内加尔召开的回教组织会议上交出主席棒子的宣布是认真的话,那么3月15日举行大选的可能性将可以被排除,因为回大峰会订于3月13及14日在塞内加尔的达卡召开。

另一方面,这也许是一项计谋,因为阿都拉可以要求回大峰会展期举行,或者以大马举行大选为理由而缺席这项峰会。

无论如何,阿都拉不应如此神密。他应立下“第1世界基建、第1世界思维”的典范,因为第1世界先进国家的首相及总统都会提前数个月时间通知大选日期,而不是好像大马在不公平与不民主的选举法律下,即在面对世上最短的竞选期只给予闪电式的通知。

Posted in 选举, 阿都拉巴达威.


2 Respo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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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zenwei1980 says

    唉。,。,。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怎么样的社会。
    人民多寡,不及人民愚智;
    人声兴怨,不及当道者凌。

  2. cmw911 says

    Anwar is not allow in the coming election is a GOOD NEWS for 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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