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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如果劳勿斯继续被任命为“附加法官”以延长他多三年的首席法官一职,是否符合宪法和恰当?

在回应, 是否应该拒绝重新受委为首席法官,因为法律界的判断和公众的意见都相当统一地视它为违宪,丹斯里劳勿斯表示,这不是个问题。

他说:“我为什么要拒绝?因为政府认为政府需要我们的服务……所以他们通过这个程序。”

劳勿斯大错特错,因为他知道他声称自己重新受委为首席法官虽然没有先例, 却是符合宪法的说法,是可以被挑战的。

一国的首席法官不应该像个“爱争辩的诉讼当事人”,争论每一个可能的法律观点,无论多么牵强或荒谬。

劳勿斯的辩护显示,他的重新任命是因为政府想要的,而忽视了权力分立的原则,以及司法必须维持诚信、独立和得体以作为重要的司法价值观,并且与当下的行政当局的要求区分开来。

此外,劳勿斯的回应很容易被驳斥,马来西亚未来三年的首席法官将忽视和违反《2003年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2003年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确立了法官的道德行为标准,特别是关于独立、公正、廉正、正当、平等、能力和勤勉的道德操守。

劳勿斯是否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位否定和背弃《2003年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的首席大法官,这个得到联合国认可,以确保“诚信无可争议的司法”是“确保遵守民主和法治必不可少的基础制度”的行为原则?

劳勿斯对什么是符合宪法和独立、公正、诚信和合宜的司法价值观的理解, 是如此可疑、肤浅和令人震惊。他应该回答这道简单的问题:

“2020年8月,如果劳勿斯继续被任命为‘附加法官’以延长他多三年的首席法官一职,是否符合宪法和恰当?”

劳勿斯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

Posted in 司法,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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