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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议长班迪卡和部长阿莎丽娜没能让国会议员有机会审查议长剥夺国会议员要求行政机关为一马公司丑闻交代的权力的裁定?

议长丹斯里班迪卡的木槌在他为着他的裁定被法庭挑战而震怒的时候断裂。

但议长是否有意识到认真和勤奋做事的国会议员为着他许多一马公司相关的裁定而震怒,比如在本次国会会议期间拒绝逾三十位国会议员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还有在实际上禁止国会辩论一马公司课题,而议会常规里并没有可以审查议长裁定的条文可依赖?

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则表示希望联盟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在起诉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的时候,已经破坏国会的独立性和玷污了国会的名誉。

阿莎丽娜的这番话简直错得离谱。

我全力支持来贤的司法行动和联同拉提法柯雅担任来贤律师的希望联盟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所发出的声明,他表示针对国会议长的诉讼旨在捍卫国会的尊严和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审查者的角色。

来贤需要诉诸司法途径反映出阿莎丽娜没能捍卫国会向先进国国会看齐的国会常规,那就是国会并没有丧失宪法所保障的权力和独立性,以及三权分立存在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

在一夕间将马来西亚转变为环球贼狼当道国家的一马公司丑闻暴露出国会已经失去它的独立性和要求首相及行政机关为国家史上最庞大的金融丑闻——甚至连美国司法部都承认它是该部门所处理的历来最庞大的贼狼当道案件——交代的角色。

很显然是另一个针对马来西亚人民的金融诈骗案——一马公司-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伦敦仲裁和解协议,是一马公司丑闻又一个令人震惊的发展。

这正是希望联盟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援引议会常规第18(1)条文针对一马公司不能按期偿还IPIC 6亿250万美元而提呈紧急动议的事件背景。

但立迎的紧急动议却被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拒绝,后者的理由是议长“被政府告知一马公司已经如它在2017年8月1日所宣布的旨在解决林立迎动议里所提及的课题的一马公司合理化改革计划采取了相关措施”。

纳吉告诉国会一马公司有能力偿还IPIC,而它不能按期偿还首笔款项是“技术问题”的缘故,并非一马公司没有能力偿还IPIC。

一马公司-IPIC伦敦仲裁“和解”协议难道不是一起金融诈骗行为吗,因为一马公司曾经宣称它已经偿还IPIC,而第二财政部部长拿督佐哈里也曾经公开说过他已经研究一马公司-IPIC纠纷的文件,所以他有信心一马公司可以在伦敦的仲裁胜诉。

那么为何财政部和一马公司最终会向IPIC全部的指称“低头”,并达成一马公司-IPIC伦敦仲裁和解协议,意味着一马公司得为同样的债务二度偿还IPIC,这是除了新冒现的一马公司没能按期偿还首笔款项的问题之外的另一个问题?

国会是马来西亚人民可以透过国会议员要求政府为一马公司最新的“金融诈骗”做出全面交代的恰当场所。

那么为何议长却自甘成为这起金融诈骗的一分子,不容许针对一马公司-IPIC伦敦仲裁和解协议举行辩论?

议长拒绝逾三十位国会议员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他还表示那些对他裁定——在国会审查之前是最终的裁定——不满的国会议员可以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提呈只需提前两天通知的要求审查他的裁定的实质动议。

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已经提呈这样的实质动议来审查议长拒绝国会议员有关一马公司的提问的裁定,但哥宾的动议却在上周整个礼拜搁于国会程序表的底部,在昨天仍然处于第39位——它将不得见天日或受到辩论,如此来看下议院常规第43条文无疑只是存在于字面上而已,没有实际功能的!

很肯定的,议长和身为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的阿莎丽娜有责任确保实质动议得以在所需的两天通知后受到辩论的国会常规的确立。

议长可以为他拒绝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的裁定辩护的恰当场所就是透过国会对议长裁定的审查的辩论,而不是议长所召开的记者会。

那么国会议员为何被剥夺这个机会呢?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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