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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所违背的连串大承诺--警方、国会、司法、选举及贪污

刚刚在4年前的2003年的12月29日,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宣布成立一个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

以下是《新海峡时报》于2003年12月30日以“警队新形象”为标题报导阿都拉的宣布:

“布城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今天说,一个皇家委员会将研究及建议能改造警队成为一支可靠的队伍之步骤。

他说,该委员会除了提出能提升公众的信心建议外,也将纠正警队的弊端及检讨办事程序。

阿都拉说,有关建议将提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他说,该委员会的建议将协助警队更有效的履行任务及以较为透明与负责任的方式运作。

阿都拉说,该委员会也提出召募及人力资源发展的条件大纲。

“我们要使警队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单位。我希望该委员会将协助改变民众对警队的印象。”

也是国安部长的阿都拉说,让委员会也将研究警员的福利及家庭事务,以免他们的士气及投入精神不受影响。

“警队在履行任务及处理民众事时必须熟悉人权。警方暴力、服务差劲、贪污及其他负面特徵必须消除,”阿都拉在布城会议中心为警察总监、州总警长、普通行动队指挥官及司令官会议主持开幕时如此说。

4年后的今天,阿都拉对警察皇家委员会许下的大承诺,即要:

• 改造警队成为一支有可靠的队伍;
• 纠正警队的弊端…提升公众的信心;
• 确保警队“更有效地履行任务及以更透明与负责任的方式运作”;
• “警队在履行任务及处理民众事时必须熟悉人权”以使警队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单位” 来改变民众对警队的印象;及
• 必须消除警方暴力、服务差劲、贪污及其他负面特性。

这一切都沦为空言,并足以用来形容首相已大大地违背其承诺!

皇委会曾经提出125项建议,以将警队打造成一支有效率、不贪污、负责任及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的警队。其中的3项核心目标是维持低犯罪率、铲除贪污及维护人权,其最重的建议是成立独立警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

4年后,国人有权期望出现一只有牙有爪的“狮子”——独委会——以遏止及铲除警队中的行为不检、贪污及滥权,而非一只无牙无爪的小老鼠——政府通过在国会提呈的特别投诉委员会(SCC)法案!

一支独立、专业及不贪污的警队并非是阿都拉上任“首100天”时违背的唯一大承诺。

他违背的其他大承诺还包括:

(1)承诺打造一个不附庸于行政当局的第一世界国会-在第11届国会召开首次会议时,我会见了首相,建议采纳全面委员会制度,以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看守一个部门或重要的机构。

至今,一个修正刑事程序法典及刑事法典的国会遴选委员会已经完成任务的带来相关的立法成绩。另有两个遴选委员会,一个负责国民团结及融合,另一个则与廉政有关。

这两个遴选委员会都濒临沦为国会丑闻的危机,因为如果大选在3月举行的话,它们将没有报告或最终报告提呈给国会。

还有一个甚至连国会议员们都忘了的遴选委员会,即以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首的国会议员操守委员会,国会于今年5月以动议方式接纳它的成立,它在6月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有关的行动计划后,就冬眠至今。

这是首相不认真及缺乏政治意愿打造第一世界国会的许多例子之一。

(2)恢复司法独立、廉正与素质-即使不提林甘短片丑闻,司法体系情况也已经糟糕,因此新任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哈密莫哈末在本月初宣誓就职时,就承认司法界的腐败及保证“清理门户”。

然而,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如何能对抗一个已经腐化的体系?联邦法院5司在周四以3对2裁决,核实来自学术界的巴达莉雅沙哈密博士受委为司法专员。这证实了阿都哈密是“意外出任首席大法官”的说法,他当我国最高级法官至多不到一年的颇短任期,将令他在履行司法任务时面对艰巨的挑战。

对巴达莉雅案判决持异议的2司是阿都哈密本身及拿督朱基菲阿末,他们皆认为获委任为高庭法官或司法专员者,必须是一名拥有至少10年经验的律师或司法界成员。这种有力的判决肯定比另外3司的判决来得有价值与份量,后者的判决将令联邦法院之前的判决,即受一名不具10年专业经验而受委的工业法庭主席失去资格的判决,显得荒谬。

(3)一个独立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的任期获得政府超速决定延长,令国人惊骇!

为了将拉昔的任期从65岁延长至66岁,宪法必须修改,而国会下议院是在12月11日通过。在当天,反对党国会议员因为抗议警方侵犯国会特权,擅闯国会逮捕要求自由、公正与乾净选的公选盟成员而离席抗议。

国会上议院通过有关修正案后在12月24日休会。12月25日是圣诞节的公共假期。12月26日是周三,通常是内阁召开会议的日子,但部长们正沉醉在渡假气氛中,而会无心召开周常内阁会议。

而且,刚从麦加朝觐回国的国家元首也应会分享到内阁的假期气氛,但事实却非如此,因为国家元首的御准及宪报公布有关的修正案(在法案成为法律前的最后两个步骤),皆在12月26日完成,因此拉昔能在2007年12月27日,周四获得延长其任期1年!

这肯定是一项法案在上议院通过后,获得御准与宪报公布的最快速例子之一。

这显示出,如果国阵要的话,可以通过超速管道通过一项法律,不像将重要的立法建议通过为法律那般花上多年时间。

但是,当国阵不要的话,如确保国内的选举之自由、公正与乾净,要推动政府及立法程序将会难如登天。

(4)肃贪承诺完全交白券-阿都拉在4年后违背的另一个大承诺是肃贪,他在肃贪方面完全交白券。

我要呼吁首相告诉国人,他是否已完全背弃他4年前上台时许下的这些大承诺,或者尽管他已经违背有关承诺,但仍重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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