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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总警长——听纳兹林/慕沙的建议、尊重宪法以及允许和平集会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全体内阁部长以及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应该深入关注拉惹纳兹林提出“维持公共秩序不应该成为拒绝和平集会的理由”的劝告,因为以和平请愿表达不满是每一个马来西亚公民在联邦宪法下所拥有的权力。

拉惹纳兹林在新海峡时报专访中表示:

“通过和平请愿的言论自由是人民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权力。这在我们的联邦宪法中是获得保障的。”

“所以,人民以进行和平请愿来诉述他们的不满,是在联邦宪法的权益之下。”

“在一个和平与和蔼的环境下生活也是人民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中所应该享有的权力。政府是对于维持公共秩序负责。”

“请愿的权力必须和维持公共秩序取得平衡。”

全体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以接受拉惹纳兹林针对“公共秩序”和“宪法保障的国民言论自由与和平请愿”两者之间所作的关系。他们也会同意拉惹纳兹林所说的,在两者间取得一个平衡是不容易的,而这就是当权者在研究所有资讯后所应该作的决定。

现在针对和平请愿的争执是由于当权者没有遵守就如拉惹纳兹林所提出的重要一点,也就是他强调“维持公共秩序不应该成为拒绝和平集会的理由”,因为现在警队甚至全面禁止任何诉述不满的和平请愿!

就让国家庆祝独立50年的2007年,以一个“双赢”的姿态结束,首相、内阁和总警长在维持公共秩序的同时,给予一项马来西亚人民可以履行宪法下保障权益,进行和平请愿诉述不满的指南。

声称要达致第一世界发展国家目标的马来西亚,其实还有很多必须向先进国家学习,以消除“第三世界思维”并以“第一世界思想”取而代之。

在伦敦、巴黎、柏林或华盛顿,涉及上千、上万、甚至数十万人民的和平集会是十分平常的,他们的警队都在协助维持法律和秩序、协助控制参与者以及维持交通,不像在马来西亚,如果有任何、无论是多小型的和平请愿,警队将使到交通瘫痪、以及封锁整个首府!

现在是时候政府和警队听取理性和合理的意见,就如拉惹纳兹林般以及前副首相敦慕沙依淡在两个星期前的同样一个专访中给予马来西亚和平集会的一个强心针。

在被询问马来西亚是否已经准备接受和平集会,也是前内安部长以及人权委员会第一任主席的慕沙毫无悬念的回答:“当然,我们已经独立了50年。”

慕沙很明显地与拉惹纳兹林有同样的意见,他说:

“和平集会是我们民主制度下的权力。这同样地也给予政府拒绝的权力。”

“问题不是这种权力是否存在。它是存在的。我所说的是该项权力运用和执行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教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领导一项全国性运动,谋取支持对抗和平请愿权益、甚至在教师和学生中颠覆宪法基本权益、特别是通过和平请愿诉述不满的权益,是令人震惊的。

Posted in 人权,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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