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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中莱、马袖强和苏巴玛廉是否已经秘密和巫统达成协议,支持国阵政府接手哈迪的私人法案,从而导致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不能正面地回应冰厢岸方程式来处理哈迪的私人法案?

我一直不解为何马华总会长拿督廖中莱、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以及国大党主席拿督苏巴玛廉会冷淡看待我用来回应因着巫统对于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迪阿旺的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私人法案(355号法案)的支持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冰厢岸方程式。

我是在12月29日星期四续探访位于沙巴内陆的丹南和根地咬后,在探访冰厢岸的时候(这些地方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基督徒和非穆斯林)和在沙巴教会理事会会长杰里杜星牧师发表他那启发人心和具有说服力的圣诞节献词之后——他呼吁真理可以在关乎人民的国家课题,尤其是在一马公司和哈迪的私人法案上得到彰显——想到这个冰厢岸方程式的。

冰厢岸是主理国民团结的首相署部长丹斯里约瑟古鲁的国会选区。

但古鲁却没能好好履行他的部长职责,因为国家从不曾像现在那样面临着因种族和宗教两极化以及布城辜负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没有在马来西亚联合邦里平等及公平对待沙巴和砂拉越这三重不幸而为国民团结带来的严重威胁。

结果,当古鲁在去年5月警告布城一旦哈迪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沙巴人和砂拉越人可能会要求和马来西亚半岛分裂的时候,他并没有抱着“国民团结”的概念说这话。

如果哈迪的私人法案真的通过的话,那么这将会是马来西亚联合邦最巨大的悲剧。

所以,回应因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而起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最佳方法是什么呢?

冰厢岸方程式或许是回应因巫统对哈迪的私人法案的支持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最佳进路:

  • 首先,国阵政府不应该接手哈迪的私人法案,它应该要保留在国会程序表上;
  • 第二,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国会遴选委员会来研究和提出建议要如何巩固以马来西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国家原则为基础的马来西亚跨宗教的关系,而国会遴选委员会要特别被委派来探讨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

我是在星期四在苏克首次谈及冰厢岸方程式,我对于特别是来自国阵非巫统政党及领袖对于这个针对因巫统对于哈迪的私人法案的支持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新进路完全沉默感到惊讶。

拿督斯里廖中莱、拿督斯里马袖强和拿督斯里苏巴玛廉是否已经秘密和巫统达成协议,支持国阵政府在3月的国会会期上接手哈迪的私人法案,从而导致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不能正面地回应冰厢岸方程式来处理哈迪的私人法案?

就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11月30日的巫统大会上的巫统主席演讲中宣布国阵政府将会在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在3月的国会会期上通过后就把它接手过来之后,廖中莱就宣布马华和华团将会设立法律委员会来探讨哈迪的私人法案。

廖中莱应该召开马华和华团联合设立的法律委员会的紧急会议来商讨冰厢岸方程式,以回应因巫统对于哈迪私人法案的支持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

还是廖中莱之所以不能采取这样的举措乃是因为他已经向巫统承诺,他会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在3月的国会会期上通过,作为国阵政府接手哈迪私人法案的第一步?

假如廖中莱想要更多关于冰厢岸方程式的解释,我会准备和他会晤来阐明这个事情。

但廖中莱和国阵13个非巫统成员党的全体领袖和部长应该要意识到巫统和伊斯兰党领袖已经一起和马来西亚海外留学生见面,来解释他们在哈迪私人法案上的合作。

除此之外,他们也应该留意巫统的两位领袖在去年12月18日告诉巫统海外校友俱乐部常年大会的事项:

  • 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米尔揭示道哈迪的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私人法案(355号法案)让政府可以绕过正规的宪法程序,如获取全部州属、国家伊斯兰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的同意。按照再米尔的说法,国阵政府假如没有获得14个州属的同意,就不能将它带到统治者会议,但私人法案却只需要一个州属或一位人士呈上就可。
  • 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部长拿督阿末玛斯兰则表示一旦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修正案(355号法案)被联邦政府接手,国阵成员党就不能反对,因为国阵成员党作为执政联盟被迫要支持这项法案。 阿末玛斯兰更进一步承认巫统支持哈迪私人法案动议的不可告人动机就是要加强巫统和伊斯兰党的“联合”!

国会议事常规里并没有什么条文可以阻止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国会遴选委员会来巩固国内的跨宗教关系,后者最近因着一连串没有化解的争议而饱受压力和张力。其中一个争议就是哈迪的私人法案。

一个跨党派的国会遴选委员会可以在3月的国会会期的第一天籍着一项动议而成立。

假如马华、民政党、国大党、人联党和其他沙巴及砂拉越的成员党都同意冰厢岸方程式的话,他们应该要求重新召开国阵最高理事会和内阁会议来正式采纳和支持冰厢岸方程式。

Posted in 宪法,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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