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冰厢岸方程式来回应由巫统在355号法案上对哈迪的私人发案动议的支持所导致的政治及宪法僵局

我在过去三天探访冰厢岸和苏克的时候,想到了一个可以回应在今年大部分时间纠缠着马来西亚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方程式,这个僵局是因着巫统主要领袖对于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迪阿旺的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私人法案(355号法案)的鬼祟支持而起的。

探访冰厢岸是我这次探访沙巴内陆地区行程(也包括探访丹南和根地咬)的一部分,同行的还有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团长兼霹雳州桂和州议员黄家和、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沈志安、沙巴民主行动党主席兼山打根国会议员黄天发、沙巴民主行动党顾问兼亚庇国会议员黄仕平、沙巴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沙巴甘拜园州议员艾温博西医生、沙巴民主行动党副主席兼根地咬区部主席彼得赛理、沙巴民主行动党宣传秘书潘晋哲、沙巴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主任阿德里安拉辛邦、民主行动党文那纳区部主席格里地亚、冰厢岸民主行动党助理协调员凯丽陶内克及罗宾森鲁西坎。

丹南、根地咬和冰厢岸的人民大多数都是基督徒。

冰厢岸国会议员是丹斯里约瑟古鲁,他是主理国民团结的首相署部长。

但当古鲁在今年5月警告布城一旦哈迪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沙巴人和砂拉越人可能会要求和马来西亚半岛分裂的时候,他并没有抱着“国民团结”的概念说这话。

古鲁表示哈迪的私人法案存有分裂东西马的风险,并呼吁撤回该法案。

他说道:“如果它强行呈上国会并通过,我恐怕这将会在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当中引发更多情绪,导致他们另择出路。”

“他们(联邦政府)完全不应该有引入这个法案的想法。”

马华喉舌《星报》在11月的国会预算案会期的最后一天,当哈迪的私人法案预计将会再呈上的时候,利用它的整个头版封面来刊登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并配以“对哈迪法案坚定的说‘’不”的头版标题,然后还刊登来自5个国阵政党,即马华公会、民政党、国大党、土保党和沙巴团结党的领袖的言论和图片。

然而,在同一天的国会会议上,国阵其他非巫统的成员党的所有部长,特别是马华、民政党、国大党以及来自沙巴和砂拉越的国阵成员党的主席会长都默许哈迪站起来修正他的私人动议和法案。

随后,就传出了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的领袖都已经同意支持哈迪的修正后的私人动议,只要哈迪的私人法案是在3月的国会会期由巫统接手过来成为政府法案的消息。

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如此便取得进展并进一步在3月的国会会期呈上,因为届时它预期将会在巫统和国阵国会议员的支持下通过——这将相等于哈迪的私人法案的一读。

然而,拜巫统的两位领袖所赐,如今已经显示出一些巫统领袖是在为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和他们的领袖及国会议员设下一个“政治陷阱”。

我们必须感谢巫统的两位领袖,分别是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米尔以及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部长拿督阿末玛兹兰在他们于2016年12月18日在吉隆坡的巫统海外校友俱乐部常年大会上的演讲露出马脚。

再米尔承认道哈迪的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私人法案(355号法案)动议让政府可以绕过正规的宪法程序,如获取全部州属、国家伊斯兰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的同意。

再米尔解释说:“假如你没有获得14个州属的同意,你不能将之带到统治者会议;但私人法案却只需要一个州属或一位人士呈上就可。”

再米尔说道当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进入到二读的阶段,它将会被政府接手过来并由他负责。

另一方面,阿末玛斯兰则表示一旦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修正案(355号法案)被联邦政府接手,国阵成员党就不能反对,因为国阵成员党作为执政联盟被迫要支持这项法案。

再米尔和阿末玛斯兰所策划的很显然是一个规避两个程序的双面夹击的策略——首先,规避获取来自14个州属和国家伊斯兰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支持的宪法程序;然后,规避在任何以国阵政府名义采纳的政策或措施上获得国阵14个成员党的共识。

事实上,阿末玛斯兰更进一步公开承认巫统支持哈迪私人法案动议的不可告人动机就是要加强巫统和伊斯兰党的“联合”!

前任司法部长拿督再益表示再米尔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这项法案是由哈迪还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推动,条件依然还是一样的,那就是来自州属和马来统治者的同意仍然还是像这样的法案能在国会通过成为法律的必要的先决条件,因为伊斯兰法是属于州属和马来统治者的权限。

但无论是沙巴、砂拉越还是马来西亚半岛的马来西亚人所要知道的是,国阵的其他13个成员党以及他们的领袖和部长是否真是如此天真和容易上当,以至于他们会如此轻易地掉入包括再米尔和阿末玛斯兰的一些巫统领袖在哈迪私人法案动议上所设下的“陷阱”。

一些巫统领袖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他们似乎对于违背和摧毁确立已久的国阵共识原则(这项原则证明了国阵是平等的联盟而不是巫统霸权的联盟)毫无异议,这务必要成为不单是国阵领袖及党员的关切及甚至是恐慌的重大原因,也是普遍马来西亚公民所应该关切的。

国阵正面临它自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因为国阵的“共识”原则已经因着巫统对于哈迪私人法案动议的鬼祟支持而粉碎殆尽,即便国阵大多数的成员党都大力反对这项法案。

这个回应因着哈迪私人法案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的方程式——我将会称之为冰厢岸方程式——是要国阵其他13个成员党的领袖及部长要求重新召开国阵最高理事会和内阁紧急会议来达成两项共识:

  • 第一个共识就是政府不应该接手哈迪的私人法案,它应该要保留在国会程序表上;
  • 第二个共识就是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国会遴选委员会来研究和提出建议要如何巩固以马来西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国家原则为基础的马来西亚跨宗教的关系,并应该要探讨所有关乎宗教的倡议,这也包括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

国阵的其他13个成员党、他们的领袖和部长不应该掉入由一些巫统领袖所设下的陷阱。

但国阵的其他13个成员党的部长和领袖是否有勇气凭着信念和政治原则,要求重新召开国阵的紧急会议来达成这两项共识来回应因着巫统对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的鬼祟支持而引发的政治及宪法僵局呢?

马来西亚人很快地就会知晓这些问题的答案!

Posted in 伊斯兰党, 国会, 宪法, 巫统.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