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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全体国会议员,包括来自国阵的否决延长国安法的警察未审先扣28日的权力5年,以调查在玛丽亚陈被报复性及恶毒地扣留事件中的恶劣滥权行为

无怪乎马来西亚的教育系统和水准是如此差劣,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于2012年4月在国会通过时担任副教育部部长的普亚扎卡希现在竟然可以说出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违反行为”完美地契合国安法这样的废话。

也是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的普亚应该不会这样愚钝,不知道在2012年4月在国会主导国安法立法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曾经在国会明确的保证——全体内阁部长和国阵领袖也受到这项保证的约束——国安法的立法只会用来处理恐怖主义所带来的威胁,并不会用来对付诸如净选盟集会的民主活动(首次净选盟集会是在2007年11月10日举行、净选盟2集会是在2011年7月9日举行,净选盟3集会则是在国安法于国会通过的大约十天后在2012年4月28日举行)。

我相信假如作为负责国安法立法的部长的纳兹里在2012年的时候在国会被清楚的问道净选盟领袖——当时候是由拿督安美嘉所领导——是否可能会成为国安法下的扣留的目标和受害者,纳兹里的答案将会是清楚及肯定的“不会”,因为甚至连国阵部长和国会议员都知道由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净选盟并不是一个暴力或恐怖主义组织,而是投入在意在提高国民对干净、自由及公平选举的醒觉的和平、非暴力及民主运动。

当净选盟4集会于去年8月29日及30日在吉隆坡、亚庇和古晋举行的时候,没有人提及国安法下的扣留,而这是正确的。

那么警方又为什么和在什么时候在处理净选盟5集会时偏离过去的做法,援引国安法扣留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呢,当玛丽亚陈从来没有偏离过净选盟已经建立好的运动使用和平、非暴力及民主的手段来说服获得国民的支持?

明天在国会将会有一项以内政部部长名义提呈的动议来延长国安法第4(5)条文的权力多5年(从2017年7月31日开始),这项权力容许警监层级或以上的警官在初次的24小时扣留期限过后把它延长至不超过28天以协助调查。

既然国安法权力在玛丽亚陈报复性的及恶毒地扣留事件中严重的被滥用,全体国会议员,包括来自国阵的都应该否决延长如此有害的警察权力多五年。

Posted in 净选盟, 纳吉,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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