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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加兹兰声明玛丽亚陈在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捕,不是因为恐怖主义,确凿地证明了纳吉毫无疑问是“掉头王”,而且是马来西亚最靠不住的首相,因为他的承诺和保证,即使是在国会内做出的,都一文不值

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诺加兹兰昨天声明,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在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捕,不是因为恐怖主义,确凿地证明了纳吉毫无疑问是“掉头王”,而且是马来西亚最靠不住的首相,因为他的承诺和保证,即使是在国会内做出的,都一文不值。

事实上,纳吉的行政团队通过一位部长,在国会内保证一条新法律的庄严性,却被另一位执行这条法律的部长所违背,这样特殊的情况早就被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预见。2012年4月17日,郭素沁在下议院制定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总结辩论阶段,提出这一道问题:

“郭素沁(士布爹):尊敬的部长,为什么这些草案在议会通过后,会由内政部执行?看看吧,昨天,内政部多数时间不在,没有聆听我方的不满,他怎么能够执行由这个议会建议的事项?”

当时,负责在国会通过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兹里,以夸张的口吻嘲讽郭素沁的顾虑:

“议长先生、尊敬的士布爹代表,我是负责照料国会的部长,也是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这事项与国会相关,也关系法律……如果我要,在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无法出席,我可以代表各造回答问题。我代表任何一个部门回答问题,是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

纳兹里进而作出两个重要的保证:第一、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是对抗恐怖主义的法律,因此和其他一般的罪案法律不同且不能一概而论。”;“目的是保护马来西亚免于恐怖分子的威胁。”因此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只会用于打击恐怖主义。

第二,纳吉的内阁受集体责任原则的约束——“部门不会消失,部长会来来去去,而我们受前任部长们任何的决定约束。”

明显的,在纳吉的领导下,集体负责的原则,是没有意义的。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在2012年提呈国会,具体地承诺,它将完全用于打击恐怖主义,却被同一个首相违反和食言!

现在是时候让纳吉说明,为什么他打破了他对国会的承诺,即2012年4月17日,由他的首相署部长提出的,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不会被滥用,只会用来对付恐怖主义。同时,他是否将确保在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留的玛丽亚陈会没有任何拖延地立即被释放。

Posted in 人权, 国会, 民主行动党,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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