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于星期一开始为期25天的国会财政预算案会议中,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可能发生的6种情况,即: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在第一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也许在星期一、星期二或星期三,并以简单多数票通过。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在第一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并以简单多数票否决。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不在第一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并被延迟至2017年财政预算案辩论之后,于11月21至24日的国会中提出。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在最后一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并以简单多数票通过。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在最后一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并以简单多数票否决。
- 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不会在国会中被提出辩论,并展延至明年的国会会议。
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于2天前所发表的声明提到,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在下个星期的国会中被提出辩论的可能性。关于这一点,让我甚感困惑。
举个例子,廖中莱昨天在瓜拉登嘉楼登州马华大会上,一再重复他一天前在布城的谈话,即13个国阵成员党已达致“共识”,即国阵政府不会允许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优先于政府事务进入国会议事议程,就如五月的国会会议一样。
这就是国阵最高理事会于2016年9月23日达成的“共识”吗?这就是巫统兼国阵总秘书东姑安南于这个月初说的,国阵在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上已获得“共识”的意思吗?
若是如此,这应该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直接的事情了,而国阵领袖在宣布这样的“共识”时,也应该不会感到任何困难。
国阵领袖们为什么要隐藏本身在哈迪提呈私人法案这件事情上的“共识”,除非这些国阵领袖们确实有事情隐瞒,以致他们不能诚实、正直和透明地处事,而这全因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有不可告人的政治欺骗意图?
东姑安南和其他国阵领袖会不会证实国阵已取得“共识”,在即将到来的国会会议里,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不会优先于政府事务而进入国会议程?此外,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漠视国阵43年来的立场和共识,即伊斯兰党倡议的伊斯兰刑事法不适合马来西亚的多元社会,并且违反1957年独立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基本条款一事,国阵已经采取什么纪律处分?
对于马华或国阵是否支持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一事上,还有更深的困惑。
对于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不会给予优先进入国会议程一事,廖中莱提到国阵已取得“共识”。然而,为什么这则文告只发布在中文媒体上?甚至不在马华拥有的英文日报上?
这是不是因为廖中莱并没有说出事实?
廖中莱、安南和其他国阵领袖会不会针对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做出澄清?
还是会有这样的可能性,即是在下个星期的国会议程里,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并没有优先进入议程,而是在完成前三项议事后,因为没有其他议项,而成为国会议事的第四项,被提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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