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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哈希姆应该解释为何他要摒弃他的前任者遵守宪法以及“一人一票”民主原则的选区重划计划,确保拥有超过10万选民的巨型国会选区不会出现?

民主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王建民博士对于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哈希姆否认选区重划作业偏颇一些特定政党的机敏回应令人拍案叫绝:“这是对的,我肯定刘特佐也和一马公司无关…”

莫哈末哈希姆是否可以解释为何他要摒弃他的前任者丹斯里阿都阿兹的遵守宪法以及“一人一票”民主原则的选区重划计划,确保拥有超过10万选民的巨型国会选区不会出现?

阿都阿兹曾经公开表示在选举委员会所提议的选区重划里,“一个拥有庞大选民人数即超过10万人的选区得分成两个,这样选民才能从中选的议员那里获得良好的服务”。

莫哈末哈希姆为何要在选举委员会选区重划的最终建议里摒弃这个重要的宪法及民主原则?

这是否是按照巫统的当权者的指示进行的?

事实上,选举委员会的选区重划是完全违宪的,因为它已经违反宪法附件十三所规定的在任何的选区重划里,“州里的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必须大约均等,除非在接触乡区的选民上面对极大的难处以及乡区选区的其他坏处,一定的比重必须给予这些选区”。

附件十三为乡区提供比重,但乡区选区的选民比例差异或比重应该经常缩小而不是扩大,正如目前倡议中的选区重划所显示的。

举例来说,雪兰莪的选民比例差异已经从之前的第13届大选时的15187名选民(双溪亚依大华)和61688名选民(梳邦再也)之间的差距扩大到现在倡议中的选区重划的15033名选民(双溪亚依大华)和66059名选民(梳邦再也)之间的差距。

选举委员会为何要扩大而不是缩小雪兰莪州选区的选民比例差异呢,假如他们不是怀着偏颇巫统的不可告人的议程来进行选区重划的话?

Posted in 宪法, 巫统,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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