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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法鲁兹不适合再当多一天首席大法官

我今天召开记者会的目的是要证明,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已经误导国会,因为他否认本身曾於8月21日在记念已故丹斯里阿末依不拉欣的思想与学术成就研讨会上呼吁政府废除普通法(common law),而马来西亚前锋报在隔天对此作出封面头条“废除普通法-首席大法官要过时的英国法律被取代”报导。

我曾在国会批评法鲁兹,指身为曾经宣誓捍卫宪法与独立社会契约的我国最高级法官,他提出此项废除倡议是极之不当的之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於今年9月日在国会解释此问题。

纳兹里完全否认法鲁兹曾提出这种倡议,他说首席大法官根本就没在演词中提到它。

纳兹里归咎於记者的素质导致他们作出错误的报导。然而当我问,为何法鲁兹作出呼吁之後的将近两周後没作出澄清,纳兹里却说国会是最佳的澄清场所。

纳兹里也讲了以下的一番话:

“这件事曝光後的第一天,首席大法官就已联络我,表示报章上所报导的不确实。我没怪他,因为报章也曾对我有一些不良的记录。而且,我们否认他们所作出报导的时候,没有获得前一天他们所报导的版位,这是关系到信誉的问题。我认为,对我而言,等於浪费时间。”

明显的,法鲁兹至今没反驳或证实纳兹里代他否认曾倡议废除普通法的言论,尽管他的倡议在法律界引起了轩然大法,至今还未停息。

法鲁兹是否有在国家独立50周年之际倡议废除普通法?

我手上有一卷法鲁兹於8月21日在记念已故丹斯里阿末依不拉欣的思想与学术成就研讨会发表演词後接受媒体访问时的谈话录音带,它清楚的证实法鲁兹的确曾呼吁政府废除普通法,即:

“我个人看法是,我们目前不需再采用英国的普通法。我们目前拥有许多法律专家,可以提出他们要如何解决法律问题的个别意见。为何我们要靠普通法?”

较早之前,法鲁兹在研讨会上向报界提出他的建议:

“我只是向研讨会建议,也许他们能探讨这个问题,你要维持及保留这个局面或你要向政府表示,我们能为这个方式找来替代品,为何要靠普通法?1957年时是怎麽搞的?”

法鲁兹不适合再当首席大法官,当多一天也不适合。既然他能利用纳兹里误导国会,以替他否认说他曾在8月间倡议废除普通法,而在法鲁兹录音带中,他的确有提出此倡议,他也能轻易的再误导纳兹里说他不是林甘短片中通话的另一方。

法鲁兹自2003年3月出任首席大法官以来的55个月里,已将司法带入新的信心危机中,而加入敦阿都哈密(1988-1994)及敦尤索晋(1994-2000)的不名誉行列中,因为这3名首席大法官都令大马的司法界及司法制度蒙羞。

法鲁兹不选择加入像深受国际敬重的敦苏菲安(1974-1982)及拉惹阿兹兰莎(1982-1984)的辉煌最高法院院长行列,是国家的悲剧。

前最高法院院长苏丹阿兹兰莎在其2004年4月出版的着作“君主立宪,法治及良好施政”中提到:

“有人表示担心一些法官不写判词,或者拖延判决,或有些例子显示拖延聆审日期。此外,一些法官的行为受到公开质疑…这些指责是否属实,不由我去说。然而,曾经担任司法界成员多年的我,听到这些指责後感到痛心。自独立後,早期的法官向来崇赏司法独立及建立起一个强稳与独立政府臂膀。民众对司法具有绝对的信心及没有质疑地接受任何判决。不幸的是,在近年来,情况已今非昔比。”

目前的司法状况,比苏丹阿兹兰莎在2004年4月出书时批评的更加糟糕,而这期间是由法鲁兹担任首席大法官,因此,这是法鲁兹不适合当首席大法官,甚至再多当一天也不行的最有力理由。

在8月21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法鲁兹也被问及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自担任高庭法官时就开始累积了超过30项案件判词未写的问题。

法鲁兹尚时一口否定有这种联邦法院法官存在,甚至将问题道德化的说:

“当我们讲一些不是事实的东西时是很危险的。回教称之为诽谤(fitnah)。这是很糟糕的。你别说一些不属於事实的东西。你说出之前先检查。”

然而,新海峡时报在几天後封面报导说,一名联邦法院法官仍未书写33起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判词,导致有关案件的上诉程序受阻。行动党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在国会中指名道姓的揭露有关法官就是拿督哈欣尤索夫,他累积了35起案件判词未写。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打破沉默,在8月28日说,首席大法官必须解答这些指责。

法鲁兹在9月5日宣布,他已针对有关问题致函首相,但他拒绝透露告诉首相些甚麽。

首相要首席大法官作出交待是正确的,但法鲁兹也违背了3权分立的原则,因为他只直接向首相个人交待,而他应交待的对象是全体国人。

国人至今没获告知上述没书写判词法官丑闻的下文,这也给法鲁兹领导司法界的能力大打折扣。

许多证据可以证明法鲁兹出任首席大法官後,没有恢复国人及国际社会对大马司法的独立、廉正与绩效之信心,他的败笔包括:

• 没兑现在4年前出任首席大法官时许下的重新编写1994年法官道德准则来恢复人民对司法独立、不偏不倚与廉正信心之承诺。
• 公开玷污司法界的形象,严重指控法官接受贿赂後,却没采取对付行动,也没拿出证据。
• 没对付那些没写书面判词而妨碍司法公正的法官,包括一名自担任高庭法官以来,就累积了35项判词没写的联邦法院法官。
• 自丹斯里茜蒂诺玛於2007年1月5日退休後,马来亚大法官职被悬空长达7个月导致的宪法僵局。
• 林甘短片丑闻暗示他妨碍司法公正,包括安排委任法官人选及预先设定法庭判决。

在确凿证据证明法鲁兹否认他曾在8月要求政府废除普通法是撤谎之举,以及在上个月用利用纳兹里作为工具地误导国会之後,他已不配继续担任我国最高级的法官,而应马上引咎辞职,即使多留一天也不行,以免再引爆新的信心危机。

在这种种的情况之下,要法鲁兹的任期从11月1日开始延长的打算,都极之荒谬与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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