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政府似乎已经决定采取“等等看”的策略,在根本上漠视美国司法部充公位于美国的和一马公司有关的超过10亿美元资产的法律行动,正如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星期五的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的声明所显示的。
纳吉表示一马公司并没有直接牵涉在美国司法部的民事诉讼案里,因为一马公司并没有被民事控状点名,还有一马公司在美国也没有资产。
他说只有一些人士被民事控状点名。
他说道:“我们严肃看待(美国司法部)报告书,那些被点名的人务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证清白”。
虽然美国司法部诉讼案特别点名了五名人士,即隐匿的槟城富豪兼一马公司“幕后主谋”刘特佐、他的同谋“Eric”陈金隆、纳吉继子里查,以及阿布达比公司的两名关键人员卡德姆阿都拉阿尔库拜西(Khadem Abdullah AL-QUBAISI)和莫哈末阿末巴达维阿尔胡赛尼(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但另有四名人士是以代号称呼— (1)马来西亚一号官员;(2)一马公司一号职员;(3)一马公司二号职员和(4)一马公司三号职员。
根据136页的美国司法部控状书里有关“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身份描述,比如把“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称为“马来西亚政府的一名高阶官员,并掌握着可以管辖一马公司的职位”,以及指里查是“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亲属”,那么唯一的结论就是纳吉正是这位“马来西亚一号官员”。
纳吉是否有在美国司法部采取行动后的在7月27日的首个内阁会议中或在7月29日的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中承认他就是美国司法部控状书里所提及的“马来西亚一号官员”,或是有任何部长在内阁会议或任何巫统领袖在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中询问纳吉他是否就是这个人?
还是马来西亚的政治和管治已经堕落到一个地步,没有部长或巫统领袖胆敢在内阁或巫统最高理事会里向纳吉发出如此简单和直接的问题?
首相、总检察长或是马来西亚政府整体怎么可以假装美国司法部的法律行动和国家主权基金会一马公司无关呢,当美国司法部报告书里的第五段非常清楚的表明这是一次的“充公涉及和可以追溯到一宗洗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挪用的钱的国际阴谋的民事行动,这家公司是马来西亚政府全权拥有的策略性投资及发展公司”?
美国司法部的行动接着陈明,充公在美国及海外(包括在英国和瑞士)的资产是根据美国法律进行的,而其中理据是它源自于触犯一项或多项的美国有关洗钱罪行的法案。
阅读长达136页的美国司法部控状书会令马来西亚人感到羞耻,因为里面阐明了一马公司是如何从“表面上是为了马来西亚和她人民的益处而追求投资和发展计划而成立的,它主要是籍着发行不同的债券来资助这些计划”变成环球数十亿令吉的诈骗、洗钱和贪污罪行的幌子。
美国司法部控状书里的第6段揭示了这个过程:
“然而,在接近四年的时间里,大约从2009年到至少2013年之间,有多位人士,包括了公务人员和他们的伙伴,密谋透过不同的方式欺诈一马公司数十亿美元,这些方式包括了欺骗外国银行,以及发出国外有线通信来继续进行这个欺诈阴谋,并在之后,透过美国金融机构洗从犯罪行为获得的收益”。
“从一马公司挪出来的资金用在阴谋者和他们的亲属以及伙伴的个人利益上,这包括购置美国的豪华地产、偿还在拉斯维加斯赌场的赌博开销、收购超过2亿美元的艺术品、投资在纽约的主要地产发展计划上,以及资助好莱坞主要的电影的制作。一马公司无份于这些资产,也没有从这些投资获得回报”。
为了国家荣誉和国际名声的缘故,马来西亚政府不能再继续抱着“等等看”的态度和在根本上漠视美国司法部充公位于美国的和一马公司有关的超过10亿美元资产的法律行动。
那些在乎我们的国家荣誉和国际声誉的爱国的马来西亚人期望马来西亚政府可以更快速地保护马来西亚的形象,尤其是纳吉本人已经实际上被指控为数十亿令吉的一马公司欺诈案的“阴谋者”,而不是抱着“等等看”的态度和在根本上漠视美国司法部的行动,若按照马来西亚总检察署网站上的问答部分来看,这些行动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成。
马来西亚人是否可以期待星期三的内阁会议会针对美国司法部的行动作出负责任和相称的政府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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