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共有三大原因为何拉尼应该退下大港补选候选人以确保诚信党候选人阿兹哈可痛击纳吉和巫统/国阵以拯救大马

在希望联盟于今天傍晚位于双溪班让的开斋活动上,雪州大臣兼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宣布支持诚信党候选人阿兹哈成为本星期六大港国会选区补选的候选人。

阿兹敏祝福伊斯兰党大港候选人拉尼,他也是伊党美鲁区州议员。他也出席了这场开斋活动。阿兹敏表示希望拉尼“坚定前进以解除专制主义。”

当大港补选首度成为公共讨论课题时,这场补选被视为是巫统/国阵和伊党之间的对决,而诚信党/希联并不在计算之中。

我们已经过了选举期的一半,如今很明显的,大港补选其实是国阵/巫统和诚信党/希联候选人之间的战役,伊党沒有任何机会赢得这个议席。

事实上,我曾公开预测,伊党候选人在这场补选的得票,会比2013全国大选成绩时少1万张选票。沒有伊党领袖敢于挑战或反驳这项预测。

能够“解除布城独裁”的最佳方式便是确保巫统/国阵在大港补选败阵,而为了确保大港补选能够在星期六"一对一"竞争的方式便是拉尼退选。

共有三大原因为何拉尼应该退下大港补选候选人以确保诚信党候选人阿兹哈可痛击纳吉和巫统/国阵以拯救大马。

首先,伊党在大港补选只能扮演搅局者的角色,因为伊党根本不可能赢得大港补选,而沒有一名伊党领袖敢于反对我提出的伊党将比2013大选流失1万选票的预测。当时伊党候选人不只代表伊党,也代表民联三党-伊党、公正党和行动党。

第二,随着伊党支持率位于第三位,唯一能击败巫统/国阵的方式便是凝聚所有反对票给诚信党/希联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投伊党一票等于投巫统/国阵支持票以击败诚信党/希联以赢得大港补选。

第三,拉尼应该在伊党领袖、党员和支持者面前设下一个榜样,即在大马面对政治危机时,他们应该与其他来自巫统、马华、民政党、国大党的政治领袖和党员成为爱国者,超越政治政治拯救大马于纳吉的双国际金融丑闻-550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和42亿令吉“捐款”丑闻-并团结不同族群、宗教、文化、语言的大马人以建立一个公正、民主、敬畏神、进步和繁荣的大马人国度。

我认为诚信党将非常欢迎拉尼加入该党成为其中一个能够为大马带来改变的领袖。如果拉尼选择加入行动党,我们也欢迎他加入我们阵营。

拉尼是一个好人,但由哈迪领导的伊党或不会是大马最好的政党。

我依然不能理解两件事,首先,为什么哈迪如此效忠和支持纳吉,成为唯一捍卫纳吉双国际丑闻的反对党领袖。

其他伊党领袖都纷纷共计一马发展公司和“捐款”丑闻,但是哈迪展现了在伊党里面他有最终话语权,而在没有他的认可下,就算其他领袖(甚至包括党署理主席)的言论都不代表伊党的最终立场。这也是为什么民联最终瓦解。

第二,纳吉-哈迪阴谋导致于5月26日在国会发生的部长动议以加速哈迪的伊刑法法案。

一如许多著名大马穆斯林指出的,哈迪于5月26日在国会提呈的动议是哈迪的伊刑法而非阿拉之法。

假设哈迪的动议关乎阿拉之法,那马纳吉和其他巫统国会议员肯定会100巴仙支持,否则他们将成为坏穆斯林。

穆斯林不能反对或拒绝阿拉之法,但如果该法由人所制定,如哈迪的伊刑法则另当别论。

在1999年大选后,登嘉楼在当时任职大臣的哈迪领导下,制定了登嘉楼伊刑法,但是在2004年大选,由哈迪领导的伊党政府则受到登嘉楼选民否决,该州最终回到巫统手中。

那么哈迪是不是说登嘉楼的穆斯林拒绝了阿拉之法?不是,他们只是拒绝了哈迪所立之伊刑法。

同样的,吉兰丹伊刑法也是伊党吉兰丹州的伊刑法而非阿拉之法。

如果吉兰丹伊刑法是阿拉之法,那么就不能受到修改。但是吉兰丹伊党州政府曾在去年州议会上修改过伊刑法,这显示了那是人制定的法律而非阿拉之法。

再者,倘若伊刑法是阿拉之法,那么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伊刑法怎么可以不同?

另一件激起我兴趣的是哈迪的伊刑法如何应付一流的骗子和那些偷取不只数以万计令吉,而是数十亿公帑的贪污领袖,一如550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或42亿“捐款”丑闻。

哈迪的伊刑法不会影响这两起国际金融丑闻,这也证明了那不是阿拉之法,而是哈迪之法。

【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晚上11时30分在大港希望联盟大港补选讲座上的演讲】

Posted in 伊斯兰, 伊斯兰党, 希望联盟, 纳吉, 选举.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