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是否会为他数项和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有关的对国会特权侵犯的行为道歉,并做出补救,正如他在3月7日所承诺的,把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呈上国会?
哈山在2016年3月7日做出一份肯定的声明表示,公账会一旦将其报告呈上国会后,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的调查将会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下“解密”。
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是在4月7日呈上国会,但直到现在仍然还没有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最终报告将会呈上国会的迹象,而国会将会在本周四休会。
哈山在那个时候说过总稽查司丹斯里安布林已经解释道,一旦公账会将其报告呈上国会,那么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最终报告将不会再在官方机密法下列为机密。
哈山是否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在将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最终报告作为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的附件呈上国会的事宜上拖延?
哈山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还有他的政府究竟有什么东西要隐瞒的,以致于拒绝公开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最终报告?
这和一项重要的议会民主制的原则有关。既然公账会是国会委员会,那么提供给公账会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都必须被视为提供给国会,并最终必须呈交给国会,而没有证人或机构可以被容许做出像是提供给公账会的资料只用作“情报”的用途,而不是延伸至国会这样的荒谬及不可接受的宣称。
我惊讶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并没有秉持这项重要的议会原则,反而是去支持官方机密法可以被用作公账会不将资料也提供给国会的荒谬理由。
既然这是攸关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议长理应秉持和捍卫立法机构的权利,免受行政机构的侵蚀,而最令人遗憾的是,国会议长并没有秉持国会的权益,但却自甘成为纳吉政府的一位公务人员!
国会议事常规哪里有赋予公账会权利,接收一些国会不能获得的资料,这分明是公账会擅自采取的行动。
国会议事常规哪里有容许公账会主席单方面及随意地篡改公账会已经定案的报告?
国会议事常规哪里有赋予公账会主席权利,可以接收其他公账会成员没有获得的通知或资料,正如在所谓的国家银行向公账会主席发出有关Good Star有限公司的信函的案例中所显示的(这家神秘公司正是牵涉在一马公司环球丑闻的“原罪”里)?
公账会秘书处的哪一位负责人涉嫌向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提供错误资料,导致当她在上周一回覆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时向国会撒谎,她表示公账会成员有被告知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里被删除的句子,因为国家银行在4月6日通知它的资料是“受到保密的,只供情报用途,而不是用在法庭或公共报告里”?
最后,既然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只是在处理一马公司环球金融丑闻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重要的问题依然没有获得解答,哈山作为公账会主席是否准备要重启对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以查明国家首宗环球金融丑闻的真相,还是他将会辞去公账会主席职位,这样公账会才能在没有任何阻扰或障碍下重启对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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