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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马合德及李霖泰必须将委任状归还给纳吉

调查林甘短片真伪的3人海达委员会昨天促摄录短片者及其他拥有相关信息的人士应“基于国家”挺身而出。

属于小组成员的前上诉庭法官马哈德说:“有人拥有原装录像原带。他有责任(挺身而出)吗?(事发时)也许还有其他人在场。他们有责任吗?”

“如果你不出来,就别投诉,因为我们的报告最终将根据我们所获得资料写出来。”

其实,“基于国家利益”,3人小组成员,即海达莫哈末诺、马合德山卡及李霖泰必须将委任状归还给副首相纳吉,并要求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林甘短片、有关安排法官人选及法庭判决的指责,以及司法在近19年来的腐化。

在海达委员会作出“5无”宣布,即无权执行宣誓、无权强制证人供证、无权对付任何人的蔑视、无法律下的豁免权及无权保护证人后,这个小组很快的从一场闹剧沦为一个笑话。

誓言“真相是最佳甲胄、公正是最佳保护”或亮出“无权者的权力”等哲学理论等于在胡言乱语,因为向该小组作证的证人根本就不受到保护。

如果各级法官在过去19年来心存“基于国家利益”的崇高理想,以及“真相是最佳甲胄、公正是最佳保护”原则,我国司法的独立、廉正与绩效在国内及国际上的公信力,就不会因为司法危机一个接一个暴发而沦落到如此可悲的境界。

赛阿末艾迪法官于1996年尝试吹起哨子,他在一封长达33页的匿名信中,指控12名法官涉及112项贪污、滥权与不检罪行,结果这名勇敢的法官下场如何?

政府是否有诚意要确定林甘短片的真伪?政府成立海达委员会的真正动机是否志在恢复国人及国际社会对大马司法独立、廉正与绩效之信心?

如果有诚意的话,为何政府不根据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海达委员会,以保护证人或至少总检察长发表政策声明,指基于国家利益,向该小组提供信息或供证者,不会被提控或面对负面后果?

在政府无法交待以下两大有力论点之下,如何能怪罪国人质疑政府的诚意:

• 内阁部长们只关注林甘短片真伪的技术性层面,即政府能否基于其真实性存有疑点而有借口不采取任何行动,而完全漠视严重与更有实质的安排法官人选及法庭判决之妨碍司法公正课题;及
• 存有完全否定大马司法之独立、廉正与绩效在过去19年里在国人及国际社会上的公信力已大跌的情结。

若要在“真相是最佳甲胄、公正是最佳保护”原则下落实“基于国家利益”说法,最佳的做法是上述3人小组停止调查行动,而尽可能以最强烈的词句向首相提出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的迫切性。

马哈德辩称:“在我们完成调查前,别向我们丢石头。”

我猜想本身是他所形容的“丢石者”之一,因为我质疑海达受委为小组成员兼主任的适当性、公信力与正统性。海达曾在1988年导致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两名最高法院法官拿督佘锦成及已故丹斯里万苏来曼被罢免的“司法危机之母”事件中,扮演不名誉的角色。

前联合国法官及律师独立特别专员兼1988年司法危机暴发时的律师公会卸任主席拿督巴南古马拉沙米最近揭露一项19年前发生的秘密,即他当时联络最高法院代院长敦哈密,要求后者别主持导致敦哈密上司敦沙烈被罢免的仲裁庭。

巴南在最近举行的一项论坛上透露:

“我们去见哈密,劝他别接受该职,理由是他是排名中的下一人。我劝哈密,请别(接受),你将令司法陷入很丑陋的窘境中。”

“他(哈密)的回应是,巴南,如果我不接受,我将被开除。如果我被开除,你或律师公会会赔偿我的待遇损失吗?”

海达不推拒受委为调查小组成员,是否出自于同样的考量?

海达说,他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对得起天地良心”。既然如此,为何他羞于全面交待他涉及1988年臭名昭彰司法危机的“光荣理由”。

哈密是否将承认,扮演令敦沙烈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被罢免的角色令他出现“良心上的挣扎”,以及由他去领导一个调查委员会来恢复大马司法公信力会否恰当?

Posted in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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