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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拉沙里有关拯救马来西亚的《公民宣言》是违宪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事实上这个宣言是寻求在民主、法治、基本自由及三权分立上回归到1957年独立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的基本原则

巫统党元老东姑拉沙里有关首先由42名政治及公民社会领袖,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和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2016年3月4日在吉隆坡签署的拯救马来西亚《公民宣言》是违宪或考虑进行违宪的行动的说法是错误的。

东姑拉沙里所说的根本就不是事实,因为这份宣言实际上是寻求在民主、法治、基本自由和三权分立上回归到1957年独立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无论是在马来西亚或是任何其他奉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无论是在澳洲、英国、纽西兰、加拿大或印度,要求当今首相辞职并没有错、违宪或不民主,即便是在美国,要求总统辞职也没有错。

假如国家的公民有关行政首脑下台的呼吁是大声、清楚和迫切的,那么人民的民主意愿和恳求应该投过符合宪法的程序来实现,无论是透过自愿辞职,还是在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里进行不信任投票。


再来,全体42名拯救马来西亚的《公民宣言》的签署者都持守和平、非暴力、民主和符合宪法的程序,而不是使用任何暴力、不民主或违宪的方法来达成《公民宣言》的要求,这些要求写明在宣言的第36个段落里:

  1. 透过非暴力和合法的途径来移除作为马来西亚首相的纳吉。
  2. 移除所有和他合作的人士。
  3. 废除所有侵犯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破坏政策选项的近期的法令和协议。
  4. 恢复那些被破坏的机关,如警队、反贪会、国家银行和公账会的公信力。

其三,于3月4日在吉隆坡推动的《公民宣言》事实上是要在民主、法治、基本自由和三权分立上回归到1957年独立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的基本原则,正如《人民宣言》的第37个段落所有力确立的:

“37. 我们呼吁全体马来西亚人,不分种族、宗教、政治取向、信仰或政党、老少都加入将马来西亚从纳吉所领导的政府手中拯救出来的行列,以为急需的民主及体制改革铺路,和恢复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原则,这将会保障我们国家机关的独立性、公信力、专业精神和诚信。”


《公民宣言》在第37段的呼吁实际上总结了东姑拉沙里在数十年的政治生涯里所发表的言论。

Posted in 宪法, 建国进程,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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