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在昨天宣布他有关国会改革的4个倡议中的以下3个:在星期二和星期四设有部长咨询时段、将国会议员呈交问题的期限从现有的14天缩减到10天,还有设立第二个大厅来处理国会议员所呈上的紧急动议。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查丽娜在议长宣布过后,承诺政府有志于确保国会的转型可以成功落实,她并披露内阁已经在1月20日的会议上同意4个倡议中的3个。
她感谢议长针对任何有关行政单位干涉国会事务的误会,向媒体做出澄清。
这是何等的讽刺啊!阿查丽娜并没有意识到,她才公开的坦诚行政单位干涉国会事务,当内阁在1月20日最终核准4项国会改革中的3项。
今天是3月10日。为什么倡议中的国会改革还没有呈上给下议院呢?这并不没有展现出国会或议长办公司的办事效率。
国会改革应该是国会独有的特权,而不取决于行政单位或内阁的核准。
这凸显出2016年3月4日的《公民宣言》是来得对的时候,在宣言的第37段阐明了“为迫切需要的民主和体制改革铺路,并恢复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可以保证我们的国家机关有独立性、公信力、专业精神和诚信”。
正如法庭规则和作业需要先由内阁审核及核准那样离谱,国会改革不应该仰赖内阁的核准,假如马来西亚还接纳和奉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原则!
马来西亚的国会改革在世界国会里似乎是最奇怪的种类,当其他国家把议会民主的发展带到更高的水准时,在马来西亚的却尝试了但无法达致国家建设初期的国会作业。
比方说,其他国家的咨询时段已经演化到更高层级及更专门的首相咨询时段(PMQ),即首相需要亲身为政府的行动交代,这乃是依据“同侪之首”(primus inter pares)的原则。
事实上,英国下议院的PMQ国会作业——首相在特定的时候,比如星期二和星期四每次维持大约30分钟,亲身来到国会答复问题——已经实行超过半个世纪了。
但在马来西亚,我们却在国会改革事宜上创下世界国会历史,将“首相咨询时段”变成“部长咨询时段”,而我们的国会议长却宣称两者都是一样的来合理化这样的改变,他是这样说的:
“这是一样的。只是名称的问题,因为在部长的咨询时段进行时,首相将会在场回答,部长也将会在场回答。”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甚至连学童都晓得首相咨询时段和部长的咨询时段是非常不一样的!
纳吉在首相署有10名部长。除非纳吉声明他将会亲身回答在首相咨询时段里的所有针对首相的问题,不然,纳吉在首相咨询时段出现在国会的次数将会很少,正如他在过去6年里同样很少出席国会的咨询时段。
国会改革究竟在哪里?
值得留意的是,在国家于1957年独立时所成立的第一个内阁,在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领导下,这个内阁只有12名成员,包括东姑和副首相敦拉萨。
在建国初期,部长将会在国会认真回答国会议员所提出的问题,但这个风气却在过后衰落,部长擅离职守,不在国会回答问题,反而将这个职责委派给副部长。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马来西亚的国会改革是最奇怪的种类,当其他国家把议会民主的发展带到更高的水准时,在马来西亚我们却尝试了但无法达致国家建设初期的国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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