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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因着着重于移除纳吉和民主及体制改革的历史性的304《公民宣言》,而陷入恐慌的状况

布城因着着重于把拿督斯里纳吉从首相职位拉下来和呼吁民主及体制改革以拯救马来西亚的历史性的304《公民宣言》,而陷入恐慌的状况。

这就是为什么纳吉已经在昨晚传召巫统/国阵国会议员到他的官邸——在过去,像这样的国会会议前的聚会通常只在国会会议前夕或国会第一天会议早上举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提前两天就举行!

纳吉有合理的理由要关切304《公民宣言》所带来的效应和冲击,签署这份宣言的不只有在任最久的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前部长,还有政治及公民社会领袖。

这是因为《公民宣言》已经超越政治的界限,并符合绝大多数来自各民族、各宗教、各区域、政治取向、各年龄层或性别的马来西亚人的意愿,这项全国呼声必须达到尽可能多的马来西亚人,甚至是巫统330万名的党员以及伊斯兰党1百万名的党员,这样所有人都可以团结一致站在共同的平台上,拯救马来西亚免于堕落成为失败国和流氓国。

拿督斯里安华从双溪毛糯监狱里表达他对横跨政治界限来“开拓新的路向来拯救我们挚爱的国家”——而不是局限在“个人议程或政治复仇上“——的完全支持。

安华正确的指出,改变的呼声的首要事项虽然是要求纳吉下台,但也一定要涉及改革关键的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已经被纳吉政府严重的破坏。

纳吉政府的恐慌反应,是它在《公民宣言》宣告和签署后即时发出”胡言乱语“的声明的一个原因,该声明疲弱的宣称大选是撤换首相的”现存唯一机制“。

纳吉本人并不相信他的官方声明,否则,他就不会在昨晚急忙的传召巫统/国阵国会议员到他的官邸召开紧急会议。

纳吉应该知道即使他看起来已经获得巫统/国阵国会议员的绝大多数支持,并可以保住他的相位,但假如他不单在马来西亚人民和选民中,也在巫统/国阵国会议员中(虽然他们不敢显露他们的真面目和真实感受)丧失所有的公信力,那么问题不再是他是否应该下台,而是他何时要下台——无论下届大选是在何时举行。

我不相信,比如说,全体巫统/国阵国会议员会如此不爱国,以致于他们会完全不关心纳吉的两大丑闻对执政联盟,还有对国家所造成的破坏。

当甚至连像丹斯里莱斯雅丁这样的狂热纳吉支持者也对总稽查司呈上给公共账目委员会的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被列为官方机密感到奇怪,可想而知首相在巫统/国阵国会议员当中的公信力已经降到史上最低。

由纳吉所委任的公账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是否可以解释,公账会在星期五的会议为什么没有100%的出席率,而这正是早前所敲定的公账会于2月24日/25日的会议被展延的理由?

巫统/国阵国会议员、领袖和基层是否接纳纳吉有关两大丑闻的解释呢?

我确信假如巫统/国阵国会议员被容许秘密投票,他们中的大多数将会投下否定的一票。

作为一个开始,纳吉应该针对以下《公民宣言》里所提及的有关两大丑闻的课题说服巫统/国阵国会议员:

“6. 他(纳吉)在2009年设立一个主权财富基金,以为政府赚取收入。

“7. 他创设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这家公司积欠它所无法偿还的420亿令吉的贷款。它不再是一个主权财富基金。它是一个主权债务基金。

“8. 一马公司借贷大约200亿令吉的款项,以过高的121亿令吉的价格收购3家发电厂公司。一马公司即便获得颁授新的发电厂合约以及延长发电特许权的期限,它的发电公司只以98亿3千万令吉的价格出售,亏损了22亿7千万令吉。

“9. 一马公司从2009年至2011年期间籍着假冒的工程或不存在的资产的名义,在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里投资或借贷了总额18亿3千万美元的款项。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已经要求一马公司将上述的款项归还马来西亚,因为它们的准证是依据一马公司所呈上的不确实资料。在这笔款项里,有14亿5千万美元是直接和间接的挪给Good Star有限公司和其他刘特佐所操控的公司。

“10. 一马公司为了掩饰这笔消失的资金,以23亿1千8百万美元将它的投资和贷款“脱售”给沙地石油,并宣称它获得4亿8千8百万美元的利润。然而,这些钱都没有归还马来西亚。一马公司反而宣称这些钱已经投资在开曼群岛,而它在该地的投资经理随后被发现是没有执照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因为拒绝证实神秘的开曼基金的投资价值,而被一马公司辞退。

“11. 一马公司宣称它已经全数取回它在开曼群岛的投资。据报12亿2千万美元已经在2014年11月5日取回了,但却在同一天用来赔偿Aabar投资PJS公司,为着终止授予Aabar收购一马公司发电公司的49%股权的选项。这是一个谎言,因为Aabar的母公司国际石油投资机构(IPIC)在其发布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受到审计的账目上,并没有记录收取该笔款项。它的账目反而写明一马公司因着终止选项而欠下IPIC 4亿8千1百万美元。

“12. 一马公司在2014年9月向德意志银行所主导的财团借贷另一笔9亿7千5百万美元的贷款,用来偿还Aabar的终止选项赔偿金。《华尔街日报》揭发这笔钱用来支付给使用相似名字但却在英属维贞群岛注册的不同公司“Aabar投资PJS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拥有人完全和IPIC无关。这个简单的骗局甚至连一马公司的会计事务所德勤马来西亚也上当,后者相信这笔款项已经支付给IPIC的子公司Aabar了。

“13. 一马公司宣布它已经在2015年1月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取回它在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11亿美元。首相起初告诉国会这笔款项是以现款形式存在新加坡的瑞意银行。然而,他在两个月后的2015年5月,却知会国会它并不是现款,而是“资产”。这些资产接着被解释为“单位”,意味着它们本来就不曾被取回。这证明了一马公司和首相一直都在欺骗马来西亚民众。它也意味着投资在沙地石油,然后又重新投资在开曼群岛的钱,仍然失踪并且没有被交代。“

纳吉是否可以针对在《公民宣言》这8段里所提及的有关两大丑闻的问题给予全面和满意的答复?

假如首相无法答复,巫统/国阵国会议员是否可以答复?

如果巫统/国阵国会议员也无法答复,那么纳吉为什么还可以继续成为马来西亚首相呢?

Posted in 安华, 纳吉, 贪污, 马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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