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已经被指作出否认,即他不是林甘在林甘短片中通过电话交谈的一方。(该短片内容涉及法官擢升、判决以及‘丹斯里’勋衔安排)。
我选择‘被指作出否认’这个字眼,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阿末法鲁兹增经真正否认他就是林甘在短片中通过电话交谈的一方,尤其是在大约24小时之前,阿末法鲁兹已经通过其特别助理阿尔林•南利,针对《当今大马》在更早之前所发出的一则传真询问,发出一份只有‘不予评论’的公函给《当今大马》。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阿末法鲁兹已经致电向他否认,即他不是电话中与林甘谈话的人。
纳兹里的说法充满漏洞。
第一、到底纳兹里如何确定阿末法鲁兹真正通过电话和他交谈,而不是通过一名假冒人士?纳兹里收否有证据证明阿末法鲁兹已经作出否认?
第二、为何阿末法鲁兹做出如此的否认,尤其是在24小时之前他已经指示他的特别助理阿尔林•南利是用首席大法官的信头,传真一则只有两段的‘不予评论’文字给《当今大马》?
第三、难道阿末法鲁兹本人不能亲自作出否认吗?难道他不了解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三权分立的概念吗?为何他身为司法权一员须以如此不适当和低下的方式向行政权低头?
第四、为何阿末法鲁兹没有在安华上周三公布林甘短片的首72小时之内作出否认,尤其是他已经在周三和周四晚上与首相阿都拉分别在国家皇宫和政府首席秘书的开斋宴同桌会面?
第五、到底这两张显示阿末法鲁兹和首相连续两晚同桌合照的照片会以显著版位刊登在《新海峡时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
这是否要告诉人们虽然阿末法鲁兹在林甘短片面对举国上下的不满和愤怒,但是他依然获得首相的全面支持?
第六、阿末法鲁兹通过纳兹里的所作出的否认,这到底有什么公信力?他所作出的这个否认是否与他之前针对以伊斯兰法典取代习惯法一事而通过纳兹里所作出的否认同样没有公信力?
在2007年9月5日,纳兹利在国会回答我在演讲中所作出的呼吁,即阿末法鲁兹身为我国司法权的最高职位者,他本应该维护和推崇联邦宪法和独立社会契约,反之,其作出要废除习惯法,并且以伊斯兰法典取代的呼吁是非常不恰当。
阿末法鲁兹是在8月21日主持一项探讨已故丹斯里阿末依不拉欣思想和学术研讨会上做出这样的呼吁。这项呼吁也成为翌日《马来西亚前锋报》的封面头条新闻。
我曾经指出如果前联邦法院大法官敦沙里•阿巴斯会因为否定马来西亚宪法的世俗基础和推动马来西亚自发制度伊斯兰化的原因而遭革职,难道阿末法鲁兹也不能够因为同样的理由而让司法仲裁庭审判?
纳兹里尝试作出‘圆滑’的回应。他简单地否认阿末法鲁兹曾经作出这样的呼吁,即废除习惯法系统,并指出首席大法官的言辞并没有提到这点。
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张建仁过后与纳兹里针对他之前所谈到的新经济政策问题的辩论让我有机会在会议殿堂内通过我的手提电脑在网络上做一个简单的搜寻。当纳兹里要继续他的陈词时,我能够立即站起来指出一则新闻报告,内容是报到首席大法官在独立50年以后质疑英国习惯法的必要性,以及各方针对阿末法鲁兹的建议所作出的反应,尤其是律师公会的回应。
我也列出另一名首相署部长拿督阿都拉欣博士的看法,即‘有关在法庭程序以伊斯兰法典取代英国习惯法的建议必须加以详细研究’。首相也指出必须详细研究有关建议。这一切说明,关于否定法鲁兹曾经作出废除习惯法建议的说法是不能被接受以及没有公信力的。
纳兹里罪怪记者报道失误。然而,当我提问,为何在这项具争议性的课题引起广泛讨论逾两个星期之后,阿末法鲁兹并没有做出任何纠正,纳兹里说国会才是最好的平台作出解释。他也作出一项惊人的言论:
“这事情发生后的第一天,首席大法官联络我说报章所报道的是不正确的新闻。我不怪他,因为我也曾经与报章发生不愉快事件的经验。可能是担忧公信力受损,我们所作出的否认往往没有得到之前一天报道的相同版位的对待。对我来说这是浪费时间。”
我过后发现纳兹里的答复并不诚实,因为他本人于2007年8月24日在《马来西亚前锋报》表示支持阿末法鲁兹呼吁废除习惯法的建议。就好像以下所报道:
他(纳兹里)说身为司法界的最高职位者,阿末法鲁兹在这方面应该是最理解的。
因此,他支持阿末法鲁兹的呼吁,即废除马来西亚民事法律对习惯法的参照。
“我相信敦(阿末法鲁兹)拥有足够的理解基础,知道他要做什么。 ”他是在今天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这么说。
这则《马来西亚前锋报》与2007年8月24日的报道已经否定纳兹里的说法,也就是阿末法鲁兹在事发翌日就联络他,既报章报道他建议废除参照习惯法的新闻是不正确的。如果纳兹里的国会回应是正确的,他肯定不会好像在《马来西亚前锋报》一样公开支持阿末法鲁兹的建议。
知道今天,阿末法鲁兹不曾否认或确认纳兹里所作出的否认,也就是他(阿末法鲁兹)不曾作出是项建议,虽然他知道有关讨论正在炙热进行之中。其中最新一篇文章是由马来西亚伊斯兰思想学院(IKIM)伊斯兰法典、法律和科学中心主任(Senior Fellow/Director of the Centre of Syariah, Law and Science)旺阿兹哈旺阿末(Dr. Wan Azhar Wan Ahmad)刊登在2007年9月18日的《星报》的文章,题目是〈是时候把习惯法系统马来西亚化〉(Time to Malaysianise common law system)。与此同时,律师公会网站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吸引68个回应。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如果阿末法鲁兹通过纳兹里来否定他就是林甘短片中林甘律师在电话中谈话的一方,就好像他在之前针对废除习惯法通过纳兹里所作出的回应一样,是完全没有价值可言!
如果阿末法鲁兹不准备针对林甘短片作出坚决的否定,以及采取必需的步骤来清除他的名誉,那么公众人士可以做出结论,即我国的司法制度已经达到非常腐败的状况,并让人质疑到底他是否适合继续出任首席大法官。
其首席大法官的任期将会在下个月尾结束。他曾经引发一宗宪法危机,即他所提名担任马来亚大法官的人选遭统治者理事会拒绝长达八个月之久。有关危机是在这项提名被收回后才告一段落。
在2007年10月过后延长其首席大法官任期会否把他变成另一宪法危机的导火线?还是我国正在酝酿着第三股宪法危机,即到底谁会接替阿末法鲁兹成为下一任首席大法官?
内阁在周三应该以国家利益为考量,恢复国内外人士对我国司法界在1988年之前的信心——以及不允许宪法危机和司法危机同时期发生。
内阁必须在星期三快刀斩乱麻解决这个问题——既针对林甘林甘短片以及1988年以后所发生司法丑闻而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以及成立一个法官委任与擢升委员会,确保首相在委任法官和处理法官擢升事务方面能够展示更大的公信力、透明度和绩效制,以及维护司法界的独立、公正、廉政和绩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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