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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干尼的司法独立性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指从林甘短片“看不出有犯下刑事罪”,而资深律师VK林甘“只是在他的手机上演独角戏及不清楚他在跟谁讲话”(《新海峡时报》)的言论令人感到非常愤慨,并引出重大的问题,即:

• 他对司法独立、廉正与问责的理解与投入;及
• 他是否仍配当总检察长。

在拿督斯里安华指林甘在2002年时与当时担任马来亚大法官的现任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交谈的指控,获得有关对话内容的佐证之下,这名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岂能企图将林甘短片中暴露的司法行为不检行为之严重性淡化,以及企图挑避责任的宣称“只是在他的手机上演独角戏及不清楚他在跟谁讲话”?

经过48小时后,法鲁兹及林甘皆没否认他们之间曾有此电话通话,尽管任何其他人若在短片中被人作手脚,肯定都会马上加以驳斥。

当安华在周三公开揭露有关短片时,法鲁兹在当天下午即受询,但他的私人助理传话说,首席大法官在发言之前,要看过有关短片。但是,法鲁兹在过去两天里音讯全无,尽管他不会面对任何上网浏览该短片的难题,因为《当今大马》在当天马上把短片上截(至今有超过4000次点击)、许多部落格及律师公会的网页皆有上截。其中一个上截该短片的YouTube网址在一天内即有2万3150次点击。

林甘不能以身在国外为不出声的理由,尤其在目前的24/7及资讯通过光速传送的即时通讯时代里,在全世界的任何角落里都能马上作出否认声明。

同时颇值得关注的是,干尼未挑战或质疑有关电话对话录音的真实性。

从内容中推测,有关对话可能是在2002年1月进行,原因如下:

• 法鲁兹被称为“拿督”,并谈到在同年获得“丹斯里勋衔”。法鲁兹在2002年6月国家元首华诞时获得封赐PSM丹斯里勋衔。
• 提到使“拿督何里联、拿督南里及拿督马阿洛”成为法官,在2002年2月8日,前律政师拿督何里联莫哈末尤索夫、前首席主簿官拿督南里阿里及前法律校订专员拿督阿未马阿洛从国家元首手中接到当高庭法官的委任状。他们的任期从2002年2月1日开始。
• 提到法鲁兹在“3个月内”出任上诉庭主席及在“6个月内”成为首席大法官,结果法鲁兹在2002年12月1日宣誓就任上诉庭主席及在2003年3月17日出任我国首席大法官。

既然干尼说林甘短片“看来没有犯下刑事罪”,他也许应解释,当敦沙烈阿巴士在1988年大马司法界最黑暗时期被罢免最高法院院长职及拿督佘锦成与已故丹斯里万苏来曼同时被革除最高法院法官职时,他们到底犯了甚麽刑事罪?

敦沙烈面对5项长达12页及将近1700字的指控。干尼能否说明,这些扭曲公正而令大马司法界堕落的无耻指控,可以称为“刑事罪”吗?

令人纳闷的是,清楚看到林甘短片的总检察长会如此的满意,不认为它存有任何不当或具耻辱之处,也看不到需要严加关注的严重司法行为不检,会导致我国司法界自1988年以来面对的公信力危机雪上加霜。

声称要崛起为第一世界国家来面对全球化挑战的大马,岂能容纳一名对司法独立、廉正与问责重要原则,以及对各项有关的国际文件与宣言一无所知的总检察长,如:

(1)1995年在亚洲区域法律大会上发布的“北京司法独立原则声明”,它宣布的事项包括:
• 法官必须维护司法的廉正与独立,以免行事不当。
• 为让司法界能达致其目标与表现其功能,应根据获得证明的能力、操守与独立基础委任法官是必要的。
(2)2002年的“班加罗司法行为原则”强调的事项包括:
• 法官必须确保其行为在合理观察者眼中是不让人丢脸的。
• 法官的行为必须重新确认人民对司法廉正的信心。司法不仅要公正,而且看起来也公正。

如果总检察长认为林甘短片没暴露出刑事罪,等于打破了阿都拉当权4年来的神话,因为首相承诺要朝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制度及法治原则迈进。在这种情况下,首相岂能从这名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口中得到有利于国家及后代的正确与优质法律谘询?

总检察长不愿将国家从深陷的新司法危机中拯救出来,难道他要林甘短片引爆不只一项丑闻,而且令国家面对双重的打击?

Posted in 宪法,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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