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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里的律师为什么对于阿都甘尼被开除总检察长职位一事保持沉默?因为这明显是违宪的,并且侮辱了马来西亚维护法治的决心

丹斯里慕尤丁接受开除副首相及将任何部长从内阁中除名是首相的特权。

就让舆论及历史来判断首相是否犯下了巨大的政治错误,抑或者是明智的政治举动。

但首相是否也有特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而不依照正规程序开除国内最高职位的司法官员即总检察长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不”,因为马来西亚宪法第145(6)条清楚地阐明总检察长“不能被开除,除非是出现像联邦法院法官的状况”,然后第125(3)条说明了移除联邦法院法官的程序,那就是透过同等于司法审理委员会来裁定是否要基于不道德、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或其他因素无法执行职务来革除该法官,并正确的解除他的职务。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在昨天早上宣布丹斯里阿都甘尼被即时开除总检察长职位,而丹斯里阿都甘尼在事前对此并不知情,这明显已经违宪,对一个维护宪法精神和法治的国家是个侮辱。

至于阿都甘尼是否要为着这项人事罢免案中的违宪手法提出挑战及质疑,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即使阿都甘尼接纳(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他的总检察长职位在违宪情况下被开除,并不会让这项开除变成合法及合乎宪法的。

韩沙在昨天表示,国家元首基于当事人的健康理由,已经同意马上终止阿都甘尼的总检察长任期,然而为什么阿都甘尼对如此重要的事态发展毫不知情呢?

国家元首是否被首相误导了呢?因为甘尼本身并没有申请终止本身的任期,既然现在距离他原定要退休的10月6日只有大约两个月而已。

究竟是什么有力的理由促使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迫要采取违宪的方式,去终止阿都甘尼的总检察长任期,即便阿都甘尼将会在10月6日退休?

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利用阿都甘尼广为人知的健康问题当作理由,仓促及即刻终止他的总检察长任期,以让新的总检察长可以在数个小时内就任?尽管甘尼并没有基于健康理由要求提早退休

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承认了他是在星期日晚上才获知自己被委任为新的总检察长,导致他必须匆忙地递交联邦法院法官的辞呈。

这是马来西亚史上第一次有总检察长在完全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况下被开除。

阿都干尼现在也许已经找不到理由去挑战开除他总检察长职务的合法性,但是基于原则下,律师公会应该斟酌是否要任由这个违反宪法的开除总检察长行动不受挑战或质疑。

开除阿都干尼这个处决及违宪的举动,与开除要求有人为一马公司丑闻负责的慕尤丁及沙菲益是不是有关联?

资深报人A卡迪耶欣质问甘尼被革除是否是因为后者即将要针对一马公司案件提出检控,是和由多家机构组成的“特工队”针对《华尔街日报》关于26亿令吉存入首相纳吉私人银行账户的报道的调查有关。

只有阿都干尼可以回答卡迪耶欣的问题。国人可否期盼到阿都干尼给予一个真诚的答案,还是他打算带着这个秘密去退休?

内阁里所有的律师也欠国家一个解释,为何他们对阿都甘尼被开除一事如此懦弱地保持沉默?因为这非常明显是违反宪法同时在羞辱马来西亚要维护法治的决心。

Posted in 宪法, 纳吉,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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