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通知国会下议院议长南利,以便在国会下议院于下个星期一复会时,提呈一项紧急动议——除非有充分国会问责制和国会事先批准,否则政府不应该拯救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的46亿令吉丑闻。
我在通知书中指出,到目前为止,不管是交通部长或财政部长皆不曾在国会提出这项涉及46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以让国会进行问责制。反之,却暴露了一些公共领域丑闻,即:
• 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购买1千亩地的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尽管财政部和总检察署反对;
• 因为管理不善,导致杰巴阿里国际公司退出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可能致使这项计划沦为“大白象”;
• 令人质疑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超支预算,从原本预计的11亿令吉,爆增至46亿3千万令吉;
• 交通部非法和擅自发出4封“支持信件” ,以让唯一承包商 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发出债券筹集46亿令吉资金,并获得马来西亚评估机构有限公司给予其AAA级评估;
• 尽管之前一再保证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将是一项可行的、能够自资,以及不会动用任何一分钱公款的计划,那么为何政府和2600万名国人如今需要负责耗资46亿令吉以拯救这项计划?
• 为何首相如今却违反其不再拯救任何巨型大白象计划的承诺?
我强调,国会和国人有权知道,为何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羞耻文化得以继续泛滥,而致使没有任何人,包括现任和前任交通部长,应该对这项46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负起责任。
公共帐目委员会(PAC)主席沙里尔已针对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召开一项公共帐目委员会会议,以了解两项问题:
• 这是否将涉及任何政府拯救行动;及
• 这是否将影响外资对我国其他计划,如柔南经济发展特区及其他发展计划的信心。
若国会及公共帐目委员会被误导,而认为内阁尚未针对动用46亿令吉拯救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的课题作出决定,但是事实上内阁已作出有关决定,那么交通部长陈广才将犯下严重触犯国会特权行为。
因此,陈广才继续对这起丑闻保持沉默是令人感到非常失望的。他有必要清楚、明确地说明,究竟内阁是否已对拯救行动作出政策性决定;如是,那么内阁是在何时决定及为何作出这项政策性决定。
更重要的是,国人有权知道为何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羞耻文化得以继续泛滥,而致使没有任何人应该对有关丑闻负起责任,尤其是当政府曾作出绝对保证,指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计划是可行的、能够自资及不会动用任何一分钱公款。
交通部长有必要对这起丑闻负责,因为这导致政府必须出手拯救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计划,同时令国人损失46亿令吉公款。交通部长必须因为其严重疏忽及刑事失信而面对法律制裁。
若担任交通部长至2003年的林良实必须对这起46亿令吉丑闻负责,那么他应被逮捕及被控上法庭。若必须负责者是陈广才,那么陈广才必须为此46亿令吉疏忽的罪行而被提控。
若林良实及陈广才两人皆须负责,那么他们俩必须被控上法庭。这是确保国人能在庆祝我国独立50周年之际以国家廉政为荣的唯一途径,而非在46亿令吉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爆发高潮中,羞愧地庆祝国庆。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