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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被伊斯兰党主席所否定的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应该成为后国阵丶后民联大联盟的基础以“拯救马来西亚”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说,从今年6月4日开始的2015年伊斯兰党代表大会及党选,意味着将在伊斯兰党者及民主行动党同情者之间做出抉择。

这引发了来自霹雳州伊斯兰党署理主席兼前霹雳州州务大臣尼查的回应,并质疑伊斯兰党代表是否被要求投选“巫统的傀儡”。

民主行动党已经坚决地拒绝涉入伊斯兰党党选里面,因为我们不要介入或被扯进这个实质上是伊斯兰党决定其领导层及它未来方向的内部事务内。

是的,民主行动党是关注在下周四的伊斯兰党党选结果,但民主行动党并不会干涉或插手伊斯兰党党选。

在下个星期召开的伊斯兰党代表大会所要面对的课题并不是民主行动党,而是民联——首先,是否可能恢复民联三个成员党之间的紧密工作关系,这个紧密关系已经将民联带到布城的门前;其二,是否可能恢复马来西亚人民,不论种族丶宗教或区域,对民联的信任,而这份信任让民联在第13届大选中获取大多数的支持。

民主行动党会基于两个理由不遗余力去拯救民联:

第一,我们相信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对于挽救马来西亚是可行的基础,并可以让这个国家重新开始,展开新的篇章—— 以建立一个团结丶和谐的丶具有竞争力,进步的以及富裕的伟大的马来西亚。

第二,马来西亚人民对民联的支持,信任和寄以厚望,这表示马来西亚选民在第13届大选中给予民联大多数支持。事实上,民主行动党,伊斯兰党以及人民公正党在他们的三党合作期间,于1999年,2008年和2013年的大选中达致他们各自最佳的国会议席及州议席选举成绩。
那么困扰着民联的危机是什么,以及为何民联领袖理事会会议在过去的12个月中仅召开过两次呢?

民联领袖理事会在召开两次会议后并不可能又召开多一次,因为在过去12个月里所召开的第一次民联领袖理事会,证明了民联领袖理事会若没有伊斯兰党主席和伊斯兰党党代表的主席,将没有权利约束伊斯兰党,因为伊斯兰党主席拥有否决权,并可以在不参照伊斯兰党中央委员会的情况之下,否决及推翻伊斯兰党领袖在民联领袖理事会以伊斯兰党名义赞同的决议。

民联领袖理事会在过去12个月里所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也证明了民联领袖理事会并不可以相信伊斯兰党主席在民联领袖理事会中,以个人名义所作出的承诺,因为伊斯兰党主席在违背这些庄严的承诺时并不会有疑虑。

因此,民联领袖理事会如何可以再召开,假如某政党和其领袖在会议上所许下的承诺并不可信?

在今年3月,我讨论了关于这个国家的一个新政治阵线的概念,这个概念讲述了在国内成立一个后国阵及后民联的新联邦政府联盟,还有一位新首相来“拯救马来西亚”并解决那些缠绕国家并使之衰弱的多种在政治上丶经济上丶教育上丶社会上及国家建立上的危机—— 假如那些困住两个政治联盟的危机并不能得到化解的话。

由于我的建议已经被拿来和巫统及伊斯兰党所提出的一个马来人联合政府的建议相提并论,所以我想揭示这一种比较的谬误。

我的“大联盟”建议是完全和巫统及伊斯兰党的“联合政府”概念不同的,后者不只是排他的也是倒退的,从推广马来西亚的团结,倒退至培育马来人的团结。

我关于“大联盟”的想法是后国阵及后民联的,并且超越了现存的两个政治联盟还有现存的政党,如果他们都无法解决国家如今所面对的数个全国性危机。

它会建立在来自两个政治阵营的国会议员,还有南中国海的两岸丶沙巴丶砂拉越以及马来西亚半岛,宗旨是藉着一位新首相和一个新马来西亚政府来捍卫宪法主义及法治。

大联盟必须是具有包容性的,以代表所有民族丶宗教及区域,而不是像“联合政府”的概念般存有排他性,为了达致马来人团结而牺牲非马来人。

大联盟一定不可以是因为机会主义而靠拢在一起的,它一定要建基在原则和国家利益的议程上。

事实上,我已经在3月和4月的一系列文告中,阐述这些后国阵及后民联的大联盟,所必须捍卫的原则和国家利益。

在本质上,后国阵及后民联的大联盟的平台应该以民联共同政策纲领为基础,这个共同政策纲领就是伊斯兰党主席在第13届大选后所违背及否定的,并造成了民联当前的危机。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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