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部长和领袖们针对黄明志的饶舌创作歌曲“我爱我的国家”作出极为激烈的反应和大肆抨击的做法,必须在欢庆国家独立50周年的情绪遭进一步削弱和破坏之前立即停止。
虽然黄明志的创作歌曲表达了老百姓普遍上对警方贪腐、公务员官僚作风、歧视华文教育,以及有关方面的不敏感态度等问题的不满与无奈,并引起了回响和共鸣,但是不少会说华语的国人,包括年轻人,在第一次观看黄明志的歌曲短片时,并不认同他在这首歌曲中所使用的粗俗语言和不雅的表达方式。
然而,当黄明志受到巫统一连串的抨击以及被媒体妖魔化,巫统部长包括教育部长和副首相,一个接一个趁势将黄明志形容成恶魔和“叛国者”,仿佛黄明志能够单独一任就能威胁整个马来西亚多元社会架构、稳定和完整性。而许多人开始支持黄明志,因为没有任何人相信那些恶意指控,即黄明志不爱国、不忠诚、反叛国家、反回教、反马来人或试图煽动种族或宗教之间的仇恨与敌意。
我在许多人上载“我爱我的国家”这首歌的YouTube网站上做了搜寻,虽然黄明志已将其歌曲短片从他的网站删除了。搜寻结果显示,YouTube上共有120万人次造访了这则短片,其中浏览人数最高的两则短片分别达到76万8231人次与16万4849人次。
是否有人暗示,即这群为数众多的国人浏览YouTube网站上的“我爱我的国家”短片,就意味着他们就是不爱国、进行煽动性活动,意图制造我国各种族和宗教之间的仇恨和敌意?
若是,那我国根本不值得庆祝国家独立50周年,因为这个国家50年来的建国进程已经彻底失败。
事实上,黄明志的饶舌歌曲是他表达其爱国精神和热爱国家的方式,他希望能够让这个国家成为全体国人的一个更美好地方。
黄明志可因为其粗俗或不雅的表达方式而被责难,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不爱国、不忠诚或具煽动性。
若黄明志被指责不尊重国歌,那为何巫统部长和领袖们却提出要动用煽动法令、内安法令检举黄明志,或甚至要褫夺其公民权?反而,若在国歌法令下被判不尊重国歌,其惩罚不过是1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的监禁。
但是,黄明志是否真的不尊重国歌和国旗?黄明志穿上国旗是否不尊重国旗?若是,那为何已故我国歌星苏迪曼能穿上“辉煌线条”作为其舞台服装,被视为其爱国表现?
为何在通过使用国旗来表达爱国精神却出现双重标准?
过度激烈的反应和妖魔化黄明志是极为糟糕的,这包括要褫夺黄明志的公民权和取消其护照。
在过去40年来,极端要求褫夺一个人的马来西亚公民权是前所未闻的,因为这是在1970年宪法修正案下确立的4大敏感课题之一,并不能受到质疑,即:马来统治者、第152条文下的国文地位、第153条文下的马来人特权,以及公民权。
是否警方和总检察长将逮捕和起诉这些呼吁通过煽动法令褫夺黄明志公民权的人士,不管他们是政府中的巫统领袖或其他高官?
黄明志确是爱国的,因为他表达了人民对贪腐和官僚主义的不满与无奈。今天,《星报》报道了雪兰莪州苏丹沙拉胡丁呼吁立即采取行动彻查贪腐、官僚制度下的繁文缛节、种族问题、宗教偏狭、人才外流和罪案等问题。
昨天,前任全国警察总长敦哈聂夫在其《星报》星期天的专栏,撰写一篇标题为“监守自盗”的文章,批判警方、反贪污局和总检察长署的贪污和腐败。
同时,霹雳州皇储拉惹纳兹林亦曾在其最近的言论中提及这些课题。
黄明志应被给予表扬,在这个年纪敢于讲出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和国家弊病,而不是被羞辱、被妖魔化或被威胁。
虽然黄明志应该去除其粗俗语言和不雅的表达方式,并养成更高的敏感度,不过,他肯定不是叛国者,更何况巫统领袖和部长持续妖魔化黄明志并不会为马来西亚的建国路程带来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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