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副主席端依布拉欣问我是否认为伊党比巫统更糟糕,我的答案是“不”,但依布拉欣却误以为我在拉拢巫统。
如果行动党认为伊党比巫统更糟糕,那我们就不会组成民联。我还在期盼民联能在各成员党真诚合作,并遵守民联共同政纲及运作共识,没有任何政党领袖能自作主张的情况下,继续形成一股政治势力。
民联面对僵持和危机,因为伊党无法遵守共同政纲和共识原则,除非能够恢复这些原则,否则民联难以继续成为足以撼倒国阵的政治势力,因为一旦民联各自为政,其公信力及合法性必定荡然无存。
我刚从约旦及埃及的考察之旅回国,通行者有4为行动党国会议员,即郭素沁(士布爹)、刘镇东(居銮)、再里尔(升旗山)和沈志勤(大山脚)。我们会见了当地的学者及社运分子,还有安曼、马夫拉克、卡拉克及开罗的大马留学生,不只掌握了这两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也了解到中东大马留学生的忧虑和心声。
正如我告诉亚历山大港和开罗的大马留学生,把不认同伊刑法的人归类为反伊斯兰教,只会为伊斯兰教帮倒忙,因为这不只将马来西亚的首五任首相归类为反伊斯兰,就连巫统及巫统的合作单位,也是反伊斯兰教,包括曾于1973年至1977年与巫统组成联合政府的伊斯兰党。
更何况这个群体也包含对伊刑法有不同意见的伊斯兰主义者及学者。
牛津大学的Tariq Ramadan教授便呼吁暂缓落实伊刑法,而著名学者尤索夫博士(Yusuf al-Qaradawi)也强调伊斯兰律法不能根据可以被接受及不能被接受的部分划分章节,因为伊斯兰律法律必须完整落实,而不能只是代表伊斯兰法律一小部分的同态复仇(Qisas)和伊刑法(Hudud)。
伊斯兰法律(字面意思是“阿拉要人们追随的路径”)包括宗教、民事、道德、文化及商业制裁。它规范着个人、家庭、国家及国际关系。这些都是“伊斯兰法律”的内容。
我被尤索夫博士引述八世纪巴士拉(Basra)学者的言论所吸引。这位学者名为哈山巴士里(Hasan al-Basri)。在他一次布道中,街上出现骚乱,当他问道嘈杂声从何而来,有人告知说逮到小偷。哈山评论道:“所以暗地里偷窃的贼(政府官员)逮捕了明目张胆偷窃的贼。”
尤索夫提到,接近阿拉伯统治者的腐败商人和偷取百万国家财富的人没有被对付,失业的工人为了养家糊口而偷窃,却因此受到了惩罚。
现今的马来西亚又如何?
以下是对主张“落实伊斯兰律法”的一段批评。这是我在开罗从伊斯兰学者身上所获知的“在人们还没获得应有权利前要求他们履行义务的受误导的伊斯兰化”,因为“伊斯兰法律不可分割,而伊刑法只是里头的一小部分”。
“这是伊斯兰法律的本末倒置。在要求人们履行义务前,必须给予他们权利。国家应该先满足公民权利,包括获取食物、衣物、教育、健康、交通和栖身地的自然权利。举例,如果国家履行了这一切义务后有人偷窃,那就可以对他施加惩罚,但也必须把伊刑法放在权责光谱的最后而非最先。因此,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应该被优先,而非以酷刑恐吓人民。”
因此,我们大马人不应该犯上把对伊刑法有异议的人归类为反伊斯兰教的错误,造成马来西亚有许多人“反伊斯兰教”的错误迷思。
过去数年,尽管一个马来西亚的口号响彻云霄,但还是困扰着我国种族和宗教关系的新迷思,就是马来人和伊斯兰教受到围剿,以及马来人面临灭族风险。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的谎言。
但就是这些危险迷思加重了极端主义者如发烧般的狂想,例如一群美丹花园居民星期三在一间教堂前示威抗议,目的是要求教堂把十字架拆下,或者穆连会发表声明,指行动党国会议员拜访约旦和埃及是恐怖的行为,因为他们“污染穆斯林先知的故乡”,以及“侵蚀马来穆斯林的身份。”
回到依布拉欣的问题,他误以为我的后国阵、后民联“挽救大马”大联盟的想法,是为了拉拢巫统。
这个想法并非“伊巫联合政府”的翻版,而且截然不同。
这与“挽救巫统”或“挽救纳吉”无关,这是“挽救马来西亚”。
我说我准备与马哈迪合作“挽救大马”。他是否准备与我携手“挽救大马”,还是未知之数。
这个“大联盟”想法,是以大马将进入新的政治版图为大前提,两大政治联盟都已千疮百孔,而大马联邦正面对着一个成立迄今52年来,国家宪法及马来西亚协议受到挑战的生死存亡的考验,也就是巫统及伊斯兰党以落实伊刑法为权谋工具。
如果新政治版图的三大先决条件不存在,那这个跨越政党、由双方国会议员组成、横跨南中国海连接半岛及东马、以捍卫宪政法治为目标遴选新首相及成立新政府的大联盟,也不会存在。
依布拉欣怀疑我的建议能否在一个新闻不自由、缺乏独立选委会和司法系统的状态下成功,强调“我们的民主并不健全。这一点必须优先解决”。
我完全同意依布拉欣的说法。
如果他是指我的新大联盟的声明,那我曾于3月27日说过,这样的后国阵、后民联联邦政府,必须修正马来西亚政府目前的舞弊、无能及丑闻缠身的弱点,尤其是以首相为领头羊的原则。
现在的内阁,内阁部长不是以纳吉为“领头羊”,而是与他保持主仆关系,彻底违反了国会民主的精神。
后国阵、后民联大联盟的两项重要目标是恢复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以及恢复国家机构的独立、可靠、专业及完整。
我的6项重要议程,包括:
一、恢复司法系统的完整性,并确保法官委任制度完全透明及独立。
二、重组国会运作,以打造一个更透明、民主,并能够扮演“权力制衡”角色的国会。
三、保证国会直接向各个机构如选举委员会、反贪会、人权委员会、国油、国库控股等问责。
四、确保委任重要官职如警察总长、总检察长、反贪会总监及总稽查司等,都需得到国会批准。
五、成立一个国家监察部门。
六、解放所有媒体,修改《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制定一项资讯自由法令以确保网络自由。
我对我们都处在有意义的后国阵、后民联大联盟成功先决条件的同一页感到高兴。
这个想法不是一个巫统行动党政府的工具,而是“国民和解”拯救马来西亚捍卫宪政法治的基础,所有政党的国会议员都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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