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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召开的国会上,伊斯兰党仍然没有足够的票数,支持哈迪伊刑法私人议员法案

我不相信伊党,在来临5月国会会议上的伊党主席暨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的落实伊刑法私人议员法案,拥有足够的票数支持。

正如《当今大马》报道般,他曾经同样的在1996年提呈相似的私人议员法案,但只能停留在国会议事程(Order paper)上,更没有在国会上辩论,遑论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我相信,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下月复会的国会会议上。哈迪私人议员法案动议,只能停留在国会议事程上,不会在国会进行辩论,更遑论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只有国阵/巫统政府决定让国会讨论,哈迪私人议员法案动议才有机会脱离国会议事表纸上,提呈至国会讨论和表决。

这将为马来西亚政治留下两个巨大裂痕,首先出现在国阵内部,特别是沙巴砂拉越成员党;更严重的是1963年成立的马来西亚,在52年后出现生存危机。

即使哈迪私人议员法案动议,在5月国会只停留在国会议事程纸上,而未到辩论和表决阶段,民联也会继续面对危机,因为该法案是严重违背民联共同政纲和共识原则。

哈迪认为本身把众伊党领袖蒙在鼓里,私自提呈议员私人法案的案例是平常事,捍卫本身单方面在今年3月国会会期上提呈私人议员法案动议。

他更引述1996年的例子,说他没事先在伊党领袖会议内讨论其私人议员法案。

我不想介入伊党党内论战。该论战导致伊党莎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指控,哈迪在没有向伊党中委会上讨论私人议员法案,已经边缘化党领导层。甚至伊党总秘书慕斯达化党为圈内人,也完全不知哈迪私人议员法案在3/4月国会会期提呈。

但是,民联关注的是,哈迪曾在伊党总部召开的2015年2月8日民联领袖理事会会议上许诺,任何《201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修订案和落实伊刑法国会私人议员法案,必须事先向理事会提呈,而这是理事会一致的决定。

尽管代表伊党出席上述会议,但哈迪却没有遵守上述诺言。

如果民联领袖在民联领袖理事会上,都能公开的忽视和违背严正的承诺,民联如何有望成为一个成功的政治联盟,或者继续获得大部分人民的尊重和支持?

这是民联危机的根源,也将决定民联的存亡。

【于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晚上8时,在埃及开罗向马来西亚留学生所发表的谈话】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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