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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4届大选前成立后国阵、后民联新联盟,沙巴人或砂拉越人也可以成为马来西亚首相,其中有可能的人选包括来自沙巴的阿尼法慕沙、罗斯纳拉昔西林、阿都嘉普沙列,以及来自砂拉越的法拉尤索夫、南茜苏克里及罗海妮阿都卡林

我国现在有两个政治联盟——在第13届全国大选赢得53%选票,但是遭否决入主布城成立联邦政府的民联,以及马来西亚第一个利用不公平的选区划分及不民主的选区重新划分,来赢得60%席位并成立少数联邦政府的国阵。

两个政治联盟都在这个月面对巨大且史无前例的困境,因为由巫统阴谋家操弄那最新的政治游戏,就是在一年前的3月27日,当时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嘉米尔基尔巴哈隆告诉国会,联邦政府已做好准备和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合作,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这导致吉兰丹州议会重新制定《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并在3月19日在吉兰丹巫统州议员的支持下被修订,而在3月18日由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哈迪阿旺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

这已经在民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为哈迪的私人法案,对民联带来在精神实质和字面意义上的多重破坏——违背了民联的共同政纲。民联共同政纲旨在让民联三党承诺捍卫马来西亚宪法的基要原则,民联领袖理事会于二月八日一致对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作出的决定必须依据此原则,而任何国会内的私人法案,也必须首先在民联领袖理事会商讨。

伊斯兰党在该党主席见证下所制定的两项承诺,都没有被遵守民联共同政纲。事实上,直到现在,经过十一天后,行动党以及公正党的国会议员都仍未看过哈迪所倡议的私人法案的文本!

然而,在他最近一次意图叫板、分裂以及摧毁民联的举措上,尽管首相兼巫统/国阵主席拿督斯里纳吉成功对民联造成巨大破坏,但是他发现这个阴谋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也在国阵造成巨大的破坏,凸显在纳吉破纪录地经过了十天,还在面对哈迪私人法案立场的“分娩阵痛”。

纳吉允诺原本会在上个星期五即2015年3月20日发出声明,但十天过去了,首相仍旧还在经历着生产这份声明的“分娩阵痛”。

国阵能否抢救它的诚信,可靠性以及它的合法性?首相竟然连一份关于巫统/国阵在哈迪的私人法案上的声明都无法发表出来。这是首五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敦胡先翁,敦马哈迪及敦阿都拉所不会犹豫的重申及肯定的国阵建国核心价值,即伊斯兰刑事法是和马来西亚宪法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对立的,它更是不适宜落实在像马来西亚这样的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的国家。

在持续着回避这个课题,不愿就哈迪的私人法案以巫统和国阵的名义表达清楚的反对立场,纳吉是在摧毁着巫统/国阵对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承诺。

纳吉或许有自信半岛的国阵成员党诸如马华公会,民政党和国大党会俯顺于巫统的意愿,但他却不能很肯定砂拉越和沙巴的国阵成员党,以及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支持也会如此,因为砂拉越和沙巴总计49个国会议席让纳吉成为马拉西亚的第六任首相。倘若砂拉越和沙巴的国阵的49个国会席位退出国阵,纳吉将会成为国会反对党领袖。

民联和国阵所遭受的巨大破坏能否亡羊补牢?

有趣的是,民联和国阵的困境,解决方法是一样的—— 这要视乎民联和国阵的成员党是否预备要重新守诺捍卫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对于国阵,纳吉是否预备马上重新确立一个清楚及坚定的国阵和联盟的立场,即在过去58年里,伊斯兰刑事法是违背联邦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它并不适宜在马来西亚的多元社会落实。

对于民联,民联所有成员党是否预备重新承诺遵守民联共同政纲,以及没有任何政党或政党领袖,可以否决或推翻民联领袖理事会的一致的决议的共同原则,而哈迪已经不只一次这样做。

他们最近尝试以民联领袖理事会在2011年9月28日的联合声明中,对伊斯兰的刑事法的“异中求同”,来合理化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的伊刑法修订案以及哈迪的私人法案。

这是对联合声明中的“异中求同”的意思的曲解,它的本意是认同《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和《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是在民联成立之前通过的,但却采取一个清楚的立场,即要求伊斯兰党放弃他们的议程是不合理的,民联的三个成员党会以民联共同政纲为优先,所有涉及民联的政策以及它们的实行,都必须获取所有三党的认同。

“异中求同”的条款指向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在伊刑法上的分歧,这些法案是民联在2008年成立之前所通过的,它并不能用来合理化违法民联共同政纲和民联的共同运作原则,否则,期许民联来推翻巫统/国阵是没有意思的。

就是在这两个政治联盟的情况里,国阵和民联,既然已经因为他们的原初基础原则被摧毁而蒙受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我要马来西亚人民去思考未曾想过的—— 国阵和民联两边以及横跨南中国海的双方国会议员,就“拯救马来西亚”表达立场,以捍卫宪法精神,并在第十四届大选之前成立一个新联盟。

如果这个新联盟可以在获取222位国会议员的多数支持,那么新首相将会产生,而非常清楚的是,他将不会是纳吉。

新首相可以是来自马来西亚半岛,砂拉越或沙巴,可以是男人或女人,但必须是承诺捍卫基本的宪法原则的,正如首五任马来西亚首相。

沙巴人或砂拉越人可以成为这个第十四届大选前的后国阵,后民联的新联盟的马来西亚首相。而可能的人选可以是来自沙巴的阿尼法(外交部长),罗斯纳(副工程部长),阿都卡部(Kalabakan国会议员)和来自砂拉越的法迪拉(工程部长),南茜(首相署部长)以及罗海尼(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长)。

这一位首相可能人选必须是现届的国会议员,因为我们是在谈着现在的国会议员。如果新的全国大选举行,那么这又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了。

我并没有提及拿督斯里沙菲或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两位来自沙巴的现任内阁部长,因为他们看来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或支持纳吉在这个课题上拖延不表态。

昨天我说到,在一个新的后国阵、后民联时代的沙巴政治局势,也意味着一位新的沙巴首席部长,约瑟百林或沙勒克鲁亚重新担任首席部长或哈吉吉(地方政府及房屋部长)或马西迪(旅游,文化及环境部长)出任首席部长。

我马上被询问为何不提沙巴公正党领袖拿督拉吉姆乌金。这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拉吉姆不够资格成为沙巴首席部长,而是因为在现有的沙巴州议会的结构上,民联的人选不大可能可以获得支持。但如果我们是依据第十四届大选的成绩,那将会是不同的情况了。

Posted in 人民联盟, 沙巴, 砂劳越,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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