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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稽查司安比林必须振作起来,6天没有对一马公司进行调查代表失职

国家总稽查司安比林必须振作起来,以执行其职责,因为6天后没有对420亿令吉的一马公司丑闻进行调查,是一个很大的失职。

马来西亚人要知道,为何总稽查司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周三下达指示,要求独立调查一马公司账目后,仍然没立即动起来调查?

全国人民尚能记得,安比林在去年11月给予的总稽查司没稽查一马公司账目的原因,是无法接受的。

这是安比林在2014年11月12日,配合公布2013年国家总稽查司第三系列报告,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我的答案是,他们的账目是由其中一家四大会计行所稽查。所以我们没理由,为何他们需要再度稽查,因为稽查财务文件,是需要费时调查文件和其他事务。”

安比林的声明,获得媒体报道成“将球踢给四大会计行”,以及指若稽查师们是万无一失的话,那么全世界就没有金融丑闻。

作为国家总稽查司,安比林也遭提醒和羞辱,即使聘用顶尖稽查公司,也会出现大型金融丑闻,如:

  • 安然公司是由安德森会计行所稽查、
  • 马来西亚土著金融是由Touche Ross会计行所稽查(过后遭到现在的一马公司稽查司德勒所吞拼),而且德勒是金鹏航空丑闻的稽查司、
  • 尽管由其中一家四大会计行安永稽查,但时任最佳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在2008年倒闭。

事实上,一马公司在短短的5年内,已经经过4大会计行其中3家的稽查。首先,安永在没有签发任何账目稽查报告就辞职、毕马威在2013年年末在没有签发稽查账目就离开。

现在德勒是一马公司的稽查师。

一马公司之前的两间稽查公司辞职,是否有向内阁汇报,而致使内阁相当有信心的说明一马公司没有犯下任何错误?

很明显的,没有。要不然副首相暨巫统署理主席慕尤丁不会在周五晚上赶着出一篇文告,指明说“一些该策略投资基金问题的指控,是与从2009年所做的交易有关,而且是没有纳入德勒(Deloitte)在2013年稽查的账目中。”

稽查一马公司,是安比林作为国家总稽查司最大和重要的挑战。因为他将不但稽查在其国家总稽查司报告的全国140万名公务员,同时也将稽查首相暨财政部长。

这也将决定第6任马来西亚首相的未来!

所以,这就是纳吉必须立即辞去其财政部长一职,以减少在一马公司丑闻的利益冲突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但安比林没有借口,说明他无法在过去6天中,立即稽查一马公司,以及他无法宣布稽查一马公司的职权范围条文和完成稽查的时间。

或者安比林是因为在过去6天,并没有接到首相的公函指示,尽管首相办公室在周三内阁会议后发表文告宣布:

”首相宣布其进一步行动时向内阁表示,他已经指示总稽查司独立调查一马公司账目。”

从首相办公室文告看来,总稽查署应该是在上星期三内阁会议前收到了首相的书面指示,以审查1MDB的账目,除非有关文告是在撒谎!

或者这是沙巴非法移民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翻版,虽然成立了一个跟进皇委会报告的工作委员会,但丹斯里佐瑟拜林的工委会主席委任信却在两个月后才姗姗来迟。

安比林会否要等两个月才收到首相的指示审查1MDB的账目?

其实,问题应该是安比林是否需要等到首相的指示才展开审查?

答案是不。总稽查署不应拖泥带水,应该马上着手审查1MDB账目,而不管有否接到首相指示。

同理可用于公账会上。

公账会主席拿督诺加兹兰(Datuk Nur Jazlan Mohamad)是否用听从首相的指示,等待总稽查署完成1MDB账目审查工作,还是要听从副首相的指示,立刻调查1MDB账目?

诺加兹兰和公账会成员无需听从正副首相的指示,而是应该由国会委托并原因下议院议会常规(Standing Orders)第77(1)(a)条文,“调查联邦政府的账目及国会通过用于公共开销的拨款”、第77(1)(b)条文,“这些公共机构及其他管理公款机构的账目须供议会审阅”,和第77(1)(d)条文,“其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事宜,或议会可咨询委员会的事宜”。

公账会在议会常规第77条下,只要他们认为“合适”,显然拥有全权调查1MDB账户,即若公账会巫统、马华和民政党成员视国家利益高于政党利益及私立,并认同公账会5位民联国会议员的看法,就应马上调查1MDB的账目!

但公账会的国阵医院会否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马上进行调查?

Posted in 国会,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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