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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该对前高庭法官拿督赛阿末依迪作出赔偿并恢复他正义名声。他是我国第一位司法吹哨者,却因此受到迫害及惩罚,而非因尽忠职守而受到奖赏

我国应该对前高庭法官拿督赛阿末依迪(Datuk Syed Ahmad Idid)作出赔偿并恢复他正义的名声。他是我国第一位司法吹哨者,却因此受到迫害及惩罚,而非因尽忠职守而受到奖赏。

如果他在1996年3月的吹哨受到重视,有关单位深入调查并进行全面的司法改革,大马法官、律师和公民就能因为司法独立、廉正和卓越而傲视全球!

如今,大马司法的独立性、完整性及专业性,还有对法治精神的决心,在2015年再次受到国内外民意的审问,主要因为一下四个案件:

一、联邦法院以5比0一致否决安华鸡奸案上诉,维持5年监禁。

二、尽管联邦法院裁决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在2006年谋杀蒙古女郎阿旦都雅罪名成立,判两者问吊,但该判决完全忽视杀人动机和指示杀害阿旦都雅背后的主谋。

三、退休上诉庭法官沃拉(KC Vohrah)揭露内幕,指控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裁决超过20年前的臭名昭著阿逸摩立案件上,出现司法不公。另一名退休上诉庭法官陈炘铠以莎士比亚著名戏剧哈姆雷特”的金句“丹麦国里有坏事”形容该案。

四、尽管上诉庭法官希山慕丁在现有司法体系内备受尊崇,但在法官升迁联邦法院名单里,他希山慕丁遭列入黑名单、歧视和连续受忽视。这是否是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对希山慕丁展开最后报复,因为后者在阿逸摩立案件上,勇敢地推翻前者的裁决。

如今,另一宗冤案再次跨越十年,回到众人眼前,沉冤待雪。

我还记得1996年那段著名的惊人言论。当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莫达阿都拉(Mohtar Abdullah)。莫达是于1996年3月在古晋举行的司法论坛上,揭露一封令马来西亚人皆为震惊的”33页匿名信函”,内容指着12名法官涉及112项贪污、滥权与渎职行为。

莫达公开发出指示,要求警察展开全面彻查,”揪出”并把有关企图”败坏及颠覆我国司法”的”共谋者”与”背叛者”。

四个月之后,莫打宣布结束有关案件的调查,因为撰写有关33页匿名信函的幕后黑手便是当时的某位高庭法官,而该位法官也因此辞职而去。

这位法官,就是当时的高庭法官,拿督斯里莫达阿都拉。他是大马司法体制完全乖离正义的受害者。

这名消失在公众视野将近10年后突然指责当局并未认真看待他的指控的前法官便是赛阿末,而他也得到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Tan Sri Abu Talib)的背书,并遗憾“书写有关信函的可怜法官相反却遭受对付”。

我1996年在国会提出赛阿末的案件,并在10年后的2007年旧事重提,为的就是要求重新调查当年他严厉指控的司法独立遭干预,并还他一个公道,但无济于事。

随着沃拉法官(K.V. Vohrah)以身作则道出过去的司法不当,事情已一发不可收拾,全马人民必须准备反抗过去的司法恶魔,并面对这些法官过去不为人知的判决不公。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司法不公案件是赛阿末宜迪革除事件,而《当今大马》记者哈费兹在其题为“19年前举报尤索夫晋丢官,前高庭法官冀政府还清白”的文章很好地叙述该法官的悲剧:

“这名前高庭法官就是赛阿末依迪,他于1996年率先内部投诉尤索夫晋有不当行为,但之后却遭人陷害,而在压力下无奈辞职。

赛阿末依迪19年前给特定政府高官写匿名信,同时附上旅游照片,检举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行为不检,与资深律师林甘交往过密,甚至两家人结伴同游纽西兰。

尤索夫晋当时负责审理数宗由林甘担任代表律师的案件,因此两人的私下交往,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不过,这份检举信却不知何故流传到特定政府部门,甚至最终在媒体曝光,掀起一次司法丑闻风波。另一边厢,赛阿末依迪却遭人施压,被迫辞职离开司法界。

赛阿末依迪告诉《当今大马》,他很欣慰沃拉能撰文踢爆尤索夫当年涉嫌操纵司法,插手阿依摩立案的事件。他更相信,其他法官肯定也会有类似经验。

在文章中,沃拉表示,阿依摩立案理应交由商业高庭审理,但在干预下,最终却转至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值得一提的是,这宗诉讼的其中一方律师正是林甘。

对此,赛阿末依迪表示自己也遇过类似的问题。赛阿末依迪于1995至1996年之间担任吉隆坡商业高庭法官。

他犹记得,当时一宗涉及2.5亿令吉的官司原本交予他审理,但未及开审,尤索夫晋就把案件横加夺去。

赛阿末依迪讥讽道,’这宗案件转交予另一名法官,此人如今定居欧洲,肯定在那里享福了。’”

时任首相敦阿都拉,在2008年5月以“慰问金”方式,赔偿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受害者的“苦难和损失”。该危机是由前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所主导,革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2位最高法院法官,堪称是打响攻击司法机构和独立的第一炮。

这是我在2008年5月6日的文告所说的:

“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接下来三名首席大法官敦哈密、敦尤索夫晋和敦阿末法鲁斯的行为主导着20年的司法黑暗时代,是司法不公的最佳证明。受害者不只是限于1988年6名遭革除的法官,也包括为国家争取最好的无辜、高尚、理想主义和爱国的马来西亚人。事实上,一整个时代的马来西亚人是20年司法黑暗的受害者!

首相会否赔偿其他在20年司法黑暗下受害者,包括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和前高庭法官赛阿末依迪,以及其他106名在1987年茅草行动中遭扣留的内安法令受害者?

尽管欢迎政府作出慰问金赔偿予6名受害法官,但该慰问金姗姗来迟,而且不足以平凡六名法官的良好名声,以及揭露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和3名首席大法官所打造的司法黑暗20年。

这就是为何我在2008年建议设立一个司法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以便开展马来西亚司法的新篇章,从马来西亚20年的司法黑暗、1988年司法危机之母和过去20年的司法丑闻和危机汲取教训。这不是寻求报复,而是阻止任何司法丑闻和危机重演。

司法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应该专注于在过去接近30年里面,为何各国家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司法、国会、政党、媒体、公民社会无法捍卫宪法里的三权分立以及独立、不偏不倚和有能力的司法机构。”

该委员会应当效仿赔偿1988年司法危机的受害者,更建议赔偿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如赛阿末宜迪和希山慕丁,后者由于捍卫廉正价值,而在升迁联邦法院法官时,遭列入黑名单和歧视

Posted in 司法,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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