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一个被承认为全国公共假期的宗教性节日,就好像开斋节、哈芝节、屠妖节及卫塞节一样。在这个节日的20天前,马来西亚再次受到另一宗不敏感事件的损毁,警方12月15日逮捕了东甲对一位天主教神父希礼尔玛纳雅甘(Cyril Mannayagam),并没收了31份提供给原住民教徒的诗歌本,令人感到遗憾、震惊及愤怒。
希礼尔既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也没有做出任何让人联想到颠覆政府或搞破坏。他只是要求书局影印31册标题为《让我们赞美我们的主》(Mari Kita Memuji Allah Kita)诗歌本,目的是给麻坡圣安德鲁天主堂的原住民天主教徒使用。
东甲警方落井下石的行动并不合法。这是另一个警方维护法律时抵触法律的另一个例子。
这是因为警方使用了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任何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团结、敌对情绪、相互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都是一项罪行,来对付希礼尔。但在玛麻特道勿(Mamat Daud)控告政府(1988年)一案中,联邦法院业已裁定,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违宪。
最高法院判处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违宪,因为它是一项宗教法规。
圣诞节欢庆活动才刚开始,31本遭不合法没收的赞美圣诗应该马上归还给神父,好让原住民基督徒能欢庆圣诞节。
让我们一起散播圣诞节的欢乐,而不是神诞节的悲哀!
警方必须从这起可悲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需对多元社会的各个种族、宗教、语言和文化的权利格外敏感。
该区的所有警员应该率先被送去上一堂“敏感课”,以学习如何尊重多元种族的权利及敏感性,并跟进我国的司法发展,以便警方在进行逮捕行动时知道刑事法典的规定是什么,避免被失效和危险的法令所误导。
为什么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没有像往常那样第一时间插一把口,而是在事情发生后的过去10天里,出奇地安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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