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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充满种族和宗教偏见的极端分子,怎么能当上这个国家司法的最高官员,首席大法官?

越来越多的律师及大马人民问的问题是,一个像敦阿都哈密那样充满种族和宗教偏见的极端分子,怎么能当上这个国家司法的最高官员,首席大法官?

上个月,敦哈密让整个司法界和全马人民大吃一惊。他在国家团结大会上警告,若伊斯兰党和巫统无法合作抵抗行动党和公正党组成中央政府,马来人可能会落得“如印第安人的下场”。

哈密对马来西亚全民团结从不感兴趣,他只想要马来人团结。

他并没有解释在巫统政府6人首相管治马来西亚57年后,马来人及伊斯兰教如何面对威胁,抑或巫统57年来的6人首相都一败涂地,才导致马来人及伊斯兰教如今面对围剿。

哈密是在2007至2008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并在他担任法官时就以展现出极端分子的倾向。

今年七月,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的报道,已退休的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就披露,哈密在裁决一宗民事案时,展露出极端偏见。这是他在90年代担任高庭法官时听到的消息。

斯里南在1996年担任上诉庭法官时碰到哈密在一宗民事案的判决中掩饰他的偏见。

案件中,一家银行向两名担任一项贷款担保人的商业伙伴,一人为巫裔及另一人为印裔,提出控诉。两名被告提出的抗辩都是他们的签名遭到第三方冒充。

斯里南说,哈密以马来文书写他的判词,接受巫裔被告的声明,因为“穆斯林不会说谎”。

但他不接受印裔商人的指控。银行及印裔商人把案件带到上诉庭。

上诉庭上,斯里南、已故丹斯里阿都马力(Tan Sri Abdul Malek Ahmad)及丹斯里西蒂诺玛雅谷(Tan Sri Siti Normah Yaakob)驳回银行的上诉,推翻哈密的判决,并下令审讯。

一个像哈密那样的极端分子及带有种族及宗教偏见的人,不应当上法官,更不应该被允许在司法界登高位。

相反的,他却从高庭晋升到上诉庭,再到联邦法院,然后被委任为上诉庭主席及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马来西亚对法官的委任及晋升制度显然不对劲,否则如此带有种族及宗教偏见的极端分子,根本不可能担任我国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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