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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纳吉否定社会契约

副首相纳吉今天发表言论指马来西亚是“一个拥有本身特征的回教国”,是否是在否定及拒绝接受我国自独立以来的“社会契约”及3位前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和敦胡先翁的立场?

纳吉的辩解指“作为一个回教国,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尊重非回教徒”和“回教徒与非回教徒(在这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权利”对非回教徒而言并非一种保障,因为这是他单方面、独断及违反宪法地诠释在我国独立初期由各族先辈共同协议的建国基本原则。回教是马来亚联合邦、马来亚到现在的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由始至终我国不是一个回教国,不管是回教党或巫统的版本。

这个建国基石在我国独立之父、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80岁生日庆典上已清清楚楚地阐明。当时东姑阿都拉曼在国阵于1983年2月8日为其举办生日庆典时强调,马来西亚不应该成为一个回教国,因为我国(当时的马来亚)在建国时是世俗国,而回教则是宪法规定的官方宗教。

东姑说:

“宪法必须得到尊重及遵守。曾经有一些人试图引入宗教法和道德法(Morality Laws)。这是不被允许的。”

“我国拥有多元种族及不同信仰。马来西亚必须坚持作为一个以回教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

东姑的立场既是马来西亚在独立宪法下不曾、也不会是一个回教国。他的立场获得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在5天后的61岁生日庆典上公开赞同。

若敦拉萨在1983年庆祝东姑83岁生日时依然健在,相信他一定毫无疑问地认同马来西亚不是一个回教国的基本立场,因为在我国独立后的首30年、甚至是40年,对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不是回教国这一原则完全没有争议。

当纳吉将马来西亚诠释为一个“拥有本身特征的回教国”、“回教徒与非回教徒都有自己的权利”,而我国非回教徒在维护建国基本原则的基本公民权利时,却被纳吉单方面、独断及违反宪法地诠释独立时的“社会契约”,非回教徒要如何对纳吉产生信心?而国阵所有非回教徒政党及领袖却对此完全吭都不敢吭一声。

这不仅是剥夺非回教徒的基本公民权利,同时也是剥夺绝大多数回教徒国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因为他们希望看到马来西亚远离极端回教主义政策,而继续实行3位前任首相治国下的政策。

纳吉已声明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而是一个回教国,而现在他将面对其个人及政治生涯中最严厉的责难,质疑他在公共领域的诚信与领导威信。

前任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的“929宣言”中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当时他所领导的巫统在大选中遭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打击,而他随即作出这项单方面、独断及违反宪法的宣布,以作为击退回教党在争取马来选民方面的最大手段。

看来我国独立的“社会契约”已沦为政治棋子,因为一些政党和政治人物可以随意操纵,并用来加强自己的政治支持力量。

纳吉今天的宣布已让我国今年独立50周年纪念蒙上阴影,并就“社会契约”的未来及我国各族先辈在独立初期共同协议的建国基本原则引发严肃问题。

Posted in 宪法,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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