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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下议院于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发生的事件,是马来西亚国会的双重污点

第一个污点是在早上时段的国会。国阵完全不尊重议会常规及惯例,利用在国会的多数优势,强行通过不寻常、不完整、“不合法”的动议,冻结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国会议员资格6个月。这项动议是源自于苏仁德兰提出的“101年兴都庙拆除事件”。

冻结苏仁德兰的动议违反议会常规及惯例,基于四个理由。

议会常规第27(3)条文:在议会常规第43条文、第86条文第5段及第26条文(1)所阐明的除外,任何动议必须给予至少14天的通知,除非是以部长名誉提出需7天通知,或涉及公众利益、需及时处理、由国家元首允准部长提呈的动议则需1天通知就足够。

由于议会常规第43、86及26条文不适用,以部长名誉冻结苏仁德的动议需要7天通知,又或者是涉及公众利益、需及时处理、由国家元首允准部长提呈的动议则需1天通知。

冻结苏仁德兰的动议违反议会常规及惯例,基于以下四个理由:

  1. 部长的动议不符合“1天通知”所需的条件,因为“1天”是指24小时。辩论这项动议的最快时间应是星期四下午6点过后,因为这项动议是在星期三下午6点过后交予国会议员。
  2. 这项动议没有牵涉任何公众利益,以至需要一天通知后就进行辩论,而不能在7天通知后才进行辩论。其实,至今为止没任何部长可以解释究竟是什么“公众利益”导致这即时的辩论及决定。事实上,“1天通知”所必需的事项不存在。
  3. 这项动议存在利益矛盾,因为元首允准不需7天通知而进行辩论的动议,是有关争议中的一方。这项动议是由于苏仁德的指责“冒犯”议长。
  4. 无论如何,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将苏仁德兰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调查,因为这关系到“国会的权力及特权”,国会特权委员会应针对苏仁德兰进行调查及向国会报告调查结果。

任何议员若不满意议长的裁决可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提呈动议,以检讨议长的决定。动议需要至少两天的通知。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在大马国会历史上 ,从来没有类似的动议会允准在国会辩论。这简直是形同虚设的规定。

这就是为何,当议长班迪卡错误地下令苏仁德兰离开议会大厅时,没有民联议员想要在当时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

这违反议会常规第44条文(2)。它清楚阐明,当议长没确定一位议员的冻结期限,冻结期就是2天,包括事件当天。

苏仁德兰是在2013年11月12日遭到冻结。由于议长没指明冻结期限,因此他两天的冻结期应是星期二(事件当天)及星期三,星期四应是他冻结期限结束。苏仁德兰在星期四早上遭议长驱逐出国会,是不正确及违反议会常规的。

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连续两天指责民主行动党蒲种区议员哥宾星和我追逐班迪卡,因为我们为了苏仁德兰而“加入战围及大声要求澄清”

这样的报导是完全没根据的。记者充斥想像的虚构报导,反映我国大众媒介等各阶层专业在国家独立半世纪以来的低落水准。

我联同民联领袖,阿兹敏(民联公正党,鹅唛)和马夫兹(民联伊斯兰党,波各先那),向副议长拿督罗纳建迪建议国会休会,以讨论出一个双赢的方案,为国会当时的僵局解套。我们要讨论,究竟要“7天动议”、将苏仁德兰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调查或者,给予时间以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检讨议长的决定。

不过,副议长拒绝休会,以让双方能冷静下来寻找一个解决僵局的共识。这有违议会惯例。

这无论如何都比首相署部长南茜可笑地宣读动议,来得好。国会当时的喧闹声浪完全掩盖她的声音,根本没有人可听得见她的讲话。

紧接着的是同样可笑的投票环节。没有一位来自国阵及民联的国会议员,可以听得见部长的建议。

这就是为何民联的议员拒绝参与投票,因为他们觉得这项动议不仅不寻常、不完整,也是项“非法动议”。

在公正及完整的议会程序遭到否决的情况下,一些民联议员宣泄不满及愤怒,情绪化反应地撕碎动议书。

民联国会级领导层并没允许撕碎动议书,但因为这事件发生得太即时、突然及出自于愤怒及不满。公正、完整的议会常规及惯例遭到否决,苏仁德兰遭到冻结六个月的事件让马来西亚国会降格为“私设的法庭”(kangaroo court)及世界的笑柄。

马来西亚国会在星期四的第二个污点是在下午时分。它与第一个污点是完全的两码事。它是针对发生在早上事件的冷血报复。这其实与公正、议会完整程序或人民的权利,没有关系。

国阵议员在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邦莫达的率领下,进行预先设计好的计划,制造骚动,撕毁民联人民公正党关丹区国会议员傅芝雅的动议书。傅芝雅在提呈动议时犯下资料性错误,因此邦莫达批评这动议是“非法动议”。傅芝雅提呈动议要求削减首相署5位顾问的薪金,这五位顾问是莱士雅丁、诺奥马、莎丽扎、佐哈里巴哈隆以及哈斯比哈比波拉。

如果国阵议员认为傅芝雅的动议是非法的,那他们应该仿效民联议员在早上拒绝参与投票,并让民联议员通过这项动议。

不过,这不是破坏议会程序,阻止傅芝雅辩论动议的真正目的。

其实,这是为何,首相署部长沙希淡在傅芝雅动议书遭撕毁后,即刻提呈动议提早休会,而不是一般的5点半。这明显证明,首相署部长知道内情,同意破坏傅芝雅的动议辩论。

这不是国阵议员对于上午时段污点的以牙还牙,但这是国阵议员在国会干下的双重羞耻污点。他们竟可以如此地幼稚,粗俗地报复民联议员,完全不顾事件的对或错,以及人民及国家的利益。

这显然不是朝往第一世界国会的方向!

Posted in 人民联盟,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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