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不明白简单的英文(这在国阵各级架构中已成为蛮普遍的现象),还是他故意装傻,因为别有居心?
廖中莱别有居心在何处?不就是为了在来临12月的马华党选,与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争夺林良实派系的马华中央代表票源。他并非为了具有公共诚信及零度贪污的新政治文化而努力。
我不认为我有关吉隆坡高庭宣判林良实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欺骗内阁罪名不成立、题为“2014年预算案的双重讯息”的文告,复杂或难懂以至混淆廖中莱。
就如我在文告中所说的,“不谈林良案件的细节,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对于2014年预算案、纳吉的国家转型计划和国家及经济的未来方向,带有两个指标性的讯息”,那就是:
- 马来西亚继续成为“有严重罪行但没罪犯”的地方。马来西亚人因大型的贪污及丑闻而无辜受害。政府及反贪委员会(MACC)都无法做些什么,以打击“涉及大鱼而不是江鱼仔”的大型贪污。
- 内阁部长获得一张“空白支票”,享有失职行为免罪权,包括不必为在内阁公务权限范围内的一切失职行为负责。
如果2千4百位马华中央代表以秘密的方式,表决是否认同我针对吉隆坡高庭判决所得出的两个讯息,我有信心绝大部分的马华中央代表将表示认同。
马来西亚人意识到,如果我国要开启具有公共诚信及零度贪污的新政治文化,我国必须停止出现“没有罪犯的严重罪行”的怪象,这些怪象允许大型贪污放肆横行。毋庸置疑地,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 125 亿令吉丑闻对建设新文化的工作完全没有帮助。
吉隆坡高庭承审法官阿玛迪法官宣判时说,前交通部长无需为交通部在准备巴生自贸区征收土地文件时,所出现的任何错误、误导性资讯和不准确的问题负责,因为他不是部门的“首号人物”(numero uno),他只是部门的传递者(transporter)。
法官说,若真有需要(负责),交通部负责草拟及准备文件的官员也需要完全和直接地承担这责任。
作为一位想要尽快重返内阁的前卫生部长,廖中莱是否认同一位部长不是部门的“首号人物”(numero uno),以及部长不必为自己领导的部门,无论是在公共、国会或内阁级别的任何事件,负起责任?
国阵正制定部长责任的新原则,或更准确地说,应该是“部长不负责任”的新原则,那就是一位部长不是部门的“首号人物”,以及不必为部门的失职行为承担责任!这将在纳吉的口号——“无限可能”下发生。
如果廖中莱认同部长不是部门的“首号人物”及“部长不负责任”的原则,那他是否认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现在应该逮捕及起诉在交通部长级别之下的“交通部官员们”,以对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125亿令吉的弊案负责?
还是,廖中莱会宣称,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隶属我国特有的组别——“没罪犯的严重罪行”,所以不必进一步追究谁应该为这125亿令吉的弊案负责?
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125亿令吉的弊案是“没罪犯的严重罪行”,以及不必继续找出这宗“一切弊案之母”的犯错者,这是马华及国阵的官方立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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