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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预算案的双重讯息 — 马来西亚继续“有严重罪行但没罪犯”以及,部长享有豁免权,并不因失职而受惩罚

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纳吉昨日提呈2014年预算案,公布从2015年4月开始推行令人遗憾及争议性的6%消费税。在他公布的数小时前,吉隆坡高庭宣判,前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在涉及上百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计划欺骗内阁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不进入林良实案件的细节,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对于2014年预算案、纳吉的国家转型计划和国家及经济的未来方向,具有两个指标性的讯息,那就是:

  • 马来西亚继续成为“有严重罪行但没罪犯”的地方。马来西亚人因大型的贪污及丑闻,而无辜受害。政府及反贪委员会(MACC)都无法做些什么,以打击“涉及大鱼而不是江鱼仔”的大型贪污。
  • 内阁部长如今获得一张“未填上数额的支票”,让他们享有豁免权,不因包括内阁级别在内的任何公务失职而受惩罚。

“有严重罪行但没罪犯”一词,源自30年前、涉及25亿的大马土著金融丑闻(BMF),那是我国史上第一宗大型贪污丑闻。当时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承认,涉及25亿令吉的大马土著金融丑闻(BMF)是严重的罪行,但没有罪犯,因为没有人在民事或刑事法庭因此被提控。

在过去30年,“有严重罪行但没罪犯”的不堪现象变本加厉。每次的大型贪污,不仅在规模及数字上超越之前的案例,犯错者也豁免惩罚,就如最新的涉及125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计划丑闻。

但是,最令人震惊的是,吉隆坡高庭昨日宣判前交通部长无需为交通部在准备巴生自贸区征收土地文件时,所出现的任何错误、误导性资讯和不准确的问题负责,因为他不是部门的“首号人物”(numero uno),他只是部门的传递者(transporter)。

承审的阿玛迪法官说,若真有需要(负责),交通部负责草拟及准备文件的官员也需要完全和直接地承担这责任。

当全体内阁部长享有豁免权,不因为包括内阁级别在内的任何公务失职而受惩罚时,这是不是犹如获得一张未填上数额的支票般美好?

这是不是意味着,涉及125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无人会负责?

在2009年九月,纳吉宣布成立由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领导的“超级专案小组”(Super Task Force),以调查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

可是,纳吉过去四年不曾发布任何有关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超级专案小组”行动与调查的新闻(如果它真的有行动与调查)。这小组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现任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是否已接管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超级专案小组”?还是,它已经“关门”,不复存在?

如果首相可以对即使由首席秘书领导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超级专案小组”,不当一回事,那马来西亚人不会对由首席秘书领导、纳吉在2014年预算案提及的2012稽查司报告特别委员会,抱以多大的信心。

现在就要看纳吉,是否会打破他长时间来“优雅的沉默”,让那些需要对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负起责任的人,承担及接受审判?还是,这又是另一个纳吉政府转型计划中的国家关键成效领域(NKRA)在打击贪污上失败的案例?

Posted in 财政预算案辩论,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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