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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25天 —— 落实国会改革,恢复三权分立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与及三权分立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特征,马来西亚国会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沿循西敏寺议会制分为国会上议院和国会下议院。

所谓三权,即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

所有奉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皆会认同并实践国会作为至高无上地位与其独立自主的精神。

然而,马来西亚在历经巫统与国阵的55年霸权统治之后,行政机构已经垄断语话权,使国会被行政权架空,沦为虚设的橡皮图章,践踏了代议制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所应贯彻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有几项现实层面值得我们探讨。

例如,在一个由行政机关牢牢牵制的国会,议长是通过执政党委任,所以很大程度上造成少数代表的声音常被议长忽视 —— 这包括议长在议会召开期间,经常动用权力否决在野党代表对“涉及公众利益且需要被立刻处理”的课题所提出的紧急动议;议会常规在过去也曾被修订无数次,使执政党被授予更大的优势;议会辩论时间分布不均,不但局限了在野党议员参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课题的辩论时间和空间,也使在议会民主制下确保朝野互相制衡的核心功能呈现瘫痪。

行政机关的集权造就了专制政府的出现。

独揽大权的行政机关也因此导致许多缺陷在我国议会制底下滋生蔓延。其中一项需被关注的惯例便是议会法案的提呈与修订程序。

譬如,法案草拟文件往往是在最后一分钟才呈交到国会议员手上,导致国会议员无法拥有足够的时间以深入研究法案内的各项细节,同时也基于时间紧迫,使国会议员失去咨询公众意见的机会。上述程序造成国会议员们无法有效履行监督问政的职责。

另一项值得被关注的事宜,便是国会通过的法案皆附带一项阐明“部长的决定不能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质疑”的置入条款。

部长的决定凌驾司法监督之上,无疑使部长握有绝对的权力。这间接导致国会程序被滥用,并拱手让行政机关掌握绝对的权力,以及回避议会的问责制。

上述恶习违背了三权分立的理念,也严重偏离了议会民主制的原有常规操作。事实上,上述做法也抵触了联邦宪法的崇高精神。

民联新政府将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以恢复联邦宪法赋予国家机构的职权。

为了彰显三权分立理念与原则,还原国会作为民意发声的殿堂,民联将会通过以下纠正措施:

  • 遴选一位不偏不倚的议长,而不是向行政机关叩头的议长;
  • 重新检讨国会的议事常规,为执政党和在野党打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制平台,好好履行各自的职责;在野党议员将会被赋予更充足的时间,以辩论各项课题和政策;
  • 所有提呈国会的草拟议案将在二读通过以前的两周分发给国会议员,且会成立一个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专注确保提呈议案经过严谨审慎的考量,并公开谘询让公众对相关法案提出意见;
  • 为了还原三权分立,达致互相制衡目的,部长决定凌驾于司法监督之上的支配权将会被删除终止;
  • 检讨并废除所有在现有法律之下赋予部长拥有绝对支配权力的条款;
  • 委任国家监察专员(Ombudsman),以及成立宪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
  • 废除《官方机密法令》,由《资讯自由法令》取代。

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实,将对行政机构的集权释放取着关键效用。

这将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具公信、透明与问责的政府。良好施政将能巩固民主的基石,杜绝滥权专制的重生。

Posted in 人民联盟,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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