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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32天 —— 纳吉必须针对他会否将在未来48天继续任满至4月27日国会自动解散、成为史上未经选举取得人民委托欲在位最久的首相(4年又23天)作出声明

在民联雪州政府昨晚于莎亚南举行庆祝执政五周年的仪式上,我对出席民众表示,3月9日以后,纳吉便不再拥有担任马来西亚首相一职的合法性,因为:

  • 纳吉依然不愿解散国会以便让路举行第13届全国大选,尽管他已经成为史上未经选举取得人民委托、欲在位最久的首相。
  • 他使全国上下陷入长达四年的“选举状态”,使我国有资格争取列入《健力士世界记录大全》,因为世界上再也没有任何国家的首长曾历经如此长久的选举备战。事实上,纳吉自2009年4月4日接任首相以来的唯一工作便是积极为自己竞选造势,以便在引颈期盼的第13届全国大选中获得人民委托成为民选首相。
  • 2008年3月8日选出第12届国会的五年自然任期已经届满。

没有人想标签纳吉是一位违法或违宪的首相,然而他作为一名首相的正当性已经毫无疑问地遭致人民质疑 —— 这是一个前五任首相包括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敦胡先翁、敦马哈迪以及敦阿都拉皆未曾经历过的窘境。

是否槟城州首席部长和雪兰莪、吉打、吉兰丹州务大臣的合法性也同样备受影响?

其实一点也不,就像与其他在2008年全国大选中同样获得选民委托的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一样,无法与纳吉的个案相提并论。

更何况,民联执政的槟城、吉打、雪兰莪和吉兰丹州政府将在何时解散州议会,就如其他州政府(除了砂拉越)一样,取决于国会何时宣布解散。

毕竟,随着国会和所有州议会(除了砂拉越)的五年自然任期已经届满,而宪法阐明及赋予的任期也将近到期,在考量时间与选举时期的物流安排,论述上倾向於国州一同举行选举,更甚于个别举行全国与州议会选举。

为了避免他的领导正当性再受质疑,纳吉可以作出以下两项补救措施:

  • 公开表示认同看守政府理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与操守,由看守首相领导的看守内阁,不论在任何重大决策、人事委任、合约颁布乃至动用任何国家资源或公共拨款上,看守政府皆不应在未经谘询在野党之下擅自作出决定,甚至不得滥用公共服务体系,直至第13届全国大选新政府成立以后;以及
  • 针对他会否将在未来48天继续任满至4月27日国会自动解散、成为史上未经选举取得人民委托欲在位最久的首相(4年又23天),纳吉必须对此作出声明,否则应当公布国会解散的日期。

对于是否“解散或不解散”,此事已经拖延将近四年之久,惟纳吉现已只剩48天时间以作决定,否则根据联邦宪法,国会将在4月27自动解散。

可以肯定的是,纳吉再也不能优柔寡断,也无法再次耽搁下去。

他欠国家与马来西亚人民一个交代,如果他要在4月27日以前更早解散国会,他就应该对何时将会宣布解散国会的日期作出公布,以消弭大家在过去四年来对大选日期的猜疑。

抑或,对纳吉而言,这是一项难以作出的决定?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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