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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应迫切针对政府领袖与高层被指涉嫌贪污优先着手进行调查

昨晚,在我从吉隆坡前往永平的路途上,从新闻报导中得悉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将于明年为国会议员们举办一项如何预防贪污的课程。

首相署表现管理及传递单位兼国家关键成效领域(NKRA)反贪污总监拉文德兰说道:

“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布卡欣和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在政府转型计划2.0将会承诺联手拟定上述课程,以给予我们立法议员教育。”

“所以,这也是我们第一次教育我们的国会议员们,什么该拿,什么不该拿。”

拉文德兰是在国际透明组织公布2012年贪污印象指数的记者会上发表上述谈话。拉文德兰也强调,课程纲要概括如何构成贪污刑事罪的资讯、行为准则及如何预防措施。

事实上,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不应找错对象。倘若他们认真看待打击贪腐,就应针对“大型贪污”案件给予优先调查与处理。

且让我告诉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在打击贪腐行动上什么事项应该被优先得到关注。倘若我国认真打击“大型贪腐”,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就应迫切针对首相、副首相、内阁部长、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尤其是沙巴和砂拉越)、政府高层以至总检察长本身被指涉嫌贪污优先着手进行调查。

这是因为许多政党和政府高层领袖,不知道“什么应该拿,什么不该拿”,所以才会发生许多高官被指滥权、渎职甚至贪污的揭露事件,却未获得当局给予充分及满意的回应。这包括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被指涉嫌“捐赠沙巴巫统四千万政治献金”丑闻,及维权组织布鲁诺曼瑟最近揭露砂拉越首席部长丹斯里泰益玛末家族在泰益担任砂拉越首席部长30年间,不寻常累计超过马币640亿的财富与资产。

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是否敢于针对首相、副首相、内阁部长、州务大臣及东马两位首席部长、政府高官被指涉嫌贪污采取行动进行深入调查,并会针对类似高官被公开揭露涉及贪污时秉公办理,使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在法庭内重新建立各自的良好形象与声誉?

【于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晚上9时在柔佛永平民主行动党改朝换代晚宴上发表的演词】

Posted in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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