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过度使用武力对付示威者——警方是否接受人权委员会报告?

new-police-vision-re-branding-proof-of-pudding-in-the-eating.gif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应宣布,警方是否将接受大马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即警方使用过度武力对付在KLCC抗议汽油及电费涨价示威者,以及是否将对违规警员采取纪律行动。

人权委员会的公开调查结果在上周五出炉。它对慕沙在大马皇家警察成立200周年纪念仪式上要警方正重新打造新的愿景与使命是一项严峻的考验。慕沙表示这项使命将落实警察皇家委员会提出要建立一支有效率、不贪污、负责任、可信赖及提供世界级专业警队服务是否真诚,或只是一种宣传噱头。

警察皇家委员会的第2项建议“检讨与声明”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8月,这意味着警方在这方面已经耽搁了将近20个月。

警察皇家委员会的有关建议包括“由于出现蹂躝人权的指控,这反映警员尊重与维护人权的需要”。

慕沙应告诉国人,在重新打造警方愿景时,警察皇家委员会的特定建议,即纳入“尊重与维护联邦宪法及大马法律下保障的人权”是否经被接受。

实践才是真理,慕沙应宣布他是否认真看待重新打造警方愿景而尊重与维护人权,并接受人权委员会指去年在KLCC示威者遭警方使用过度武力对付,造成10个人受伤的公开调查结果。

人权委员会针对去年5月28日事件展开的公开调查之355页报告在昨天公布,它揭露警方对和平集会者使用过度武力。

报告指出,警方对10名示威者动用暴力,并鉴定联邦後备队的Mustika Lambonding一巡伍长用警棍殴打示威者李发成。

然而,证人无法揪出其他的警员,因为他们没有身份证明(名字或徽章号码),他们的外套(没有名号)盖住了制服。

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包括:
• 一些警员过度使用武力;
• 当水炮射出时,人群己开始疏散,而警方则冲向他们,联邦後备队及警方人员用武力对付人群;
• 集会是以和平形式进行,有关行动及言论未破坏安宁或挑起暴力;及
• 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款规定集会必须有准证及“妨害大马安全利益”的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的自由集会权利。

人权委员会的调查团主席拿督KC威拉说,KLCC的集会是和平与有秩序的,警方驱散集会人群,已经侵犯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的自由集会权利。

威拉说,调查团的建议重点是,未在警察法令第27条款下获得准证举行的和平集会,应列为不是刑事罪行,以及呼吁政府撤消相关的副条款。

“调查团建议,和平集会的主办当局以通知警方作为取代需要准证的规定,以及警方与主办当局商讨有关的实际安排。”

该份报告也建议,任何涉及合法表达意愿者,无论是抗议或异议的权利,不应受当局的任何限制,同时应确保这种权利不会被视为妨碍国家安全。

该报也建议警方紧急落实的一些步骤,如在控制人群时配戴身份证、禁止追逐及逮捕正在离开或已离开的示威者。

球目前已被踢到全国总警长的脚下。他应表明,警方的重新打造愿景与使命是否将遵照警察皇家委员会的把尊重人权视为当务之急建议,尤其是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特别强调警方在去年5月28日以过度武力对付和平示威者之后。

Posted in 人权, 警察.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