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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针对卡巴星及乌达雅古玛的煽动控状,方能证明纳吉真有善意废除《煽动法》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必须撤销针对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及人权档领袖乌达雅古玛的煽动控状,方能证明纳吉宣布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另立所谓的《国家和谐法令》取而代之乃释出善意之举。

纳吉昨日在其演讲中提到,废除《煽动法》,乃是为了另循其他途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必须切合我国的多元复杂性质。

他说,在新的《国家和谐法令》之下,马来西亚“将能够更好的处理我国的差异问题”,并且“有助于维护国家团结与宗教和谐,进而加强国家和谐”。

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史根本是一部有违民主的恶法独裁与压制法律史,在当权者选择与歧视性执法的情况下,不仅透过刑事惩罚异议者打压言论自由,更把目标瞄准在野党领袖,打压他们。

我们欢迎废除《煽动法》的决定,而且这可是过去数十年来迈向民主化的要求之一,不过,马来西亚人谨慎看待纳吉的宣布。因为自纳吉去年在马来西亚日承诺“政治转型”以来,所采取的举措如废除《内安法令》、修改《警察法令》与《印刷机与出版法令》、通过《和平集会法令》,还有解严等等,并没有完全民主化国人的权利,警方依然透过高压手段对付净选盟3.0集会参与者,4月28日之后,国家机器公然展开妖魔化行动,抹黑净选盟3.0集会主办单位及抗议者。

爱国的马来西亚人更关注的是,某些享有豁免入罪特权的不负责任份子,不断挑起种族、宗教族群间的仇恨与情绪,透过极尽毒辣的谎言,加速我国社会两极化发展,以巩固巫统/国阵在来届大选继续掌握大权的机会。

我们必须要问的是,纳吉最新这项宣布,即废除《煽动法》,由《国家和谐法令》取而代之,是否是首相欲将马来西亚打造成“全世界最佳民主”的环节之一?若是如此的话,那他为何不能承诺,巫统/国阵乃至于他本人,将完全接受选民在来届大选的决定,假设联邦政府出现更迭,他们亦将确保权力能够和平转移?

Posted in 人权, 净选盟, 纳吉,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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