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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阿末沙巴尼及古甘案将并列成为新政府“转型正义”的优先个案

2009年7月16日,赵明福死于反贪委会莎亚南总部的案子,以及阿末沙巴尼、阿米努拉西及古甘案,将是民联在第13届全国大选入主布城,组织新政府之后,优先处理“转型正义”个案,以解决过去人权遭侵害的问题,重建社会对民主治理体制的信心。

什么是“转型正义”?

在此,我仅引述转型正义国际中心所说:

转型正义是指一套包括司法以及司法以外,落实以解决、纠正各国过去人权遭大规模侵害所留下的遗绪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刑事提控、真相和解委员会、赔偿以及各式各样的制度改革。

转型正义不仅是一套“特别”的正义,更是一个在国家从冲突、威权体制转型成民主体制时,达至正义的一套方法。为了达至问责并纠正过去的错误,转型正义必须承认受害者的权利、推动公共社会的信心,加强民主法治。

在大规模侵害人权的事件发生之后,受害者有权利看到加害者获得惩处,知道真相,并获得赔偿。

有鉴于制度性的人权侵害所迫害的不仅是直接受害的受难者,整个社会也同时遭到破坏,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国家有责任改革体制,确保人权侵害的事件不再发生。

过去的历史显示,这一类的人权侵害总是呈社会分化限向,并进而导致不同族群之间的猜忌;在国家发展尚而言,则会拖慢整体治安、发展的进程,使人对法治之承诺失去信心,极端者,将引向各种形式的周期性暴力事件。

如我们在许多曾发生大规模人权侵害案件的国家所见,正义并没有扬长而去。

数十年来,转型正义在国际法上逐渐获得重视,所有的国家在对付有罪不罚以及尊重受难者权利方面,都必须坚守以下四个基本原则捍卫人权:

  • 采取合理措施防制侵害人权事件;
  • 当发生人权侵害事件时,展开调查;
  • 对加害者采取必要之惩处措施;
  • 确保受难者获得适妥的赔偿

以赵明福惨案为例,马来西亚政府根本没有办法满足以上四项条件的任何一项,正因为如此,一旦13届全国大选,布城联邦政府更迭,我们必须达至转型正义。

首相纳吉在2009年7月28日,针对赵明福命案打破沈默,与赵明福家属面谈时承诺,将会“查个水落石出”,找出赵明福死亡的原因与情况。但显而易见的是,纳吉政府根本没有认真要将杀害赵明福的凶手绳之以法。

不过两周前,反贪委会总监阿布卡辛指出,反贪委会已经决定对赵明福命案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点名的三名官员,采取纪律行动,该报告指这三名官员“因他们暴虐、不间断、压制且肆无忌惮的盘问,导致赵明福自杀”;这三名官员绝对应该被控以刑事罪名,包括在皇委会、验尸庭上提供伪证的罪名,同时,我们也应该重新调查,因为皇委会报告发现警方调查因反贪委会官员官官相护而窒碍难行,导致警方调查无法找出真相、有违正义。

赵明福案的转型正义有八项优先处理事项,即找出真相、提供受害者公共平台、确保加害者负起责任、加强法治、赔偿受害者、展开体制改革、促进和解以及提升公共审议。

不论是赵明福、阿末沙巴尼、阿米努拉西还是古甘案,所有人权遭到侵害或有罪不罚案件下的受难者,都是民联在13届全国大选后组织新政府时,推动转型正义必须处理的案件。

【于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在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为赵明福命案三周年纪念讲座“变革转型期间的正义”致开幕词】

Posted in 人权, 罪案, 贪污, 赵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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