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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贪污—敦阿末法鲁兹须解释,要不然需辞职!

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周五在布城的新司法专员宣誓就职仪式上发表了惊人的言论,他揭露司法界中的严重行为不检,包括:

• 法官接受贿赂;
• 法官经常被看到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主控官及企业人士交往;及
• 法官“时常发脾气”。

法鲁兹如果不采取行动及拿出证据证明这些严重指控,他应为本身玷污司法形象的做法引咎辞去首席大法官职位。

这名首席大法官在他“抨击法官受贿”(3月2日星报)时采用复数。他是否有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成立一个司法仲裁庭革除这些“流氓法官”或至少向警方报案,以便展开全面的调查行动?

如果法鲁兹不曾采取行动对付这些“受贿法官”,那么身为首席大法官的他将成为犯下这种严重罪行的一份子,而且也不应继续担任我国职位最高的法官。如果他无法拿出证据为本身的指控佐证,那么他已发表了一项极为鲁莽与不负责任的言论,而严重打击到我国司法界的形象。

此外,他已采取什么行动对付那些“经常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主控官及企业人士交往”及“在审案时经常发脾气”的法官。

法鲁兹曾提到另一个司法行为不端问题,即有些人“在法庭上描绘本身为最聪明或完美的法官”。

我不明白,法官“在法庭上描绘本身为最聪明或完美的法官”是否属於行为不检,我也不知法鲁兹指的哪些法官,但我可以猜测,这个人会是高庭以上等级的法官。

法鲁兹大法雷霆,使人想起法官道德准则及他于4年前的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他当时表示要重新编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界独立、无私与廉正之信心。

在1994年出炉的《法官行为准则》旨在确定法官们的道德行为标准,以及加强民众对司法独立、公正与能力的信心,但破坏《1994年法官行为准则》者却非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尤索晋本身莫属,他在司法界不检与不当的行为,违反与污辱了本身所推出的法官行为准则,令他在极不光采的情况下离开其司法高职。

将近4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听到任何关于重新编写《法官道德准则》的消息。

我曾在2003年5月呼吁首席大法官进行一项全国性的辩论,以出找《法官行为准则》在前9年失败的原因,以加强民众对大马司法制度之独立、公正与能力之信心,并探讨如何整顿司法界。

为配合负责任与透明化原则,我也曾促当局告诉国人,《法官行为准则》在过去9年里如何运作,或者是它无法运作、每年接到多少案件、在该准则下的被投诉调查的法官人数及调查的结果。

现有法官行为准则具有3大弊端:

‧ 针对民众投诉触犯《法官行为准则》而缺乏一个让人满意的交代机制;
‧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的拟制,以致无法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界不当与行为不检的问题,如许多具争议性的判决及司法界的丑闻;及
‧ 如果首席大法官本身触犯《法官行为准则》,他将作如何处置。

首席大法官是否疏於职守,而不会兑现其重新编写《法官行为准则》,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丶无私与正直的信心之承诺?

Posted in 法庭,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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