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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公布袓基菲里未经查证财产是否要妨碍专案小组调查?

当局对涉嫌严重贪腐的反贪污局总监拿督斯里袓基菲里所进行的调查过程,日益显得不寻常。

反贪污局前纪律管理中心主任及现任森美兰反贪污局主任哈林依不拉欣企图公开替袓基菲里洗清罪名,公布了袓基菲里担任公职时几次公布的详情财产报告,这是极不寻常、史无前例且令人质疑。

根据哈林指出,袓基菲里自1988年以来,曾经三度呈报财产。

袓基菲里在1999年首次呈报财产,并获得通过;当时他是柔佛州总警长。

第2次呈报财产是在2003年9月14日,据说获得当时的政府首席秘书在2004年3月25日接受。

第3次呈报是在去年7月7日寄给公共服务局。

哈林说,袓基菲列出5项资产,而在其向公共服务局所呈报的资产中并没有提到柔佛巴莪的房子,也没商业利益。

在这里,我不想针对哈林所公开的3项资产袓基菲里详情作进一步评述。

这种公开声明当然受欢迎,但基於政策及原则问题,反贪污局应接纳公开与透明度的文化,而不是选择性地公布满足其上司之政治或官僚需要的信息。

2005年7月,我曾质问反贪污局,为何在调查前沙巴首席部长兼联邦土地及合作社部长拿督斯里乌苏苏甘之后,反贪污局没采取行动对付他,尤其是针对乌苏苏甘如何有能力在退出政坛之后的一年捞取巨额财富,以至他能够进行1亿5870万令吉的豪赌,并输了3160万令吉,除了欠下伦敦1间赌馆710万令吉外,乌苏苏甘也欠下其他英国及其他国家,如澳洲赌馆大笔赌债。

我曾指出,在乌苏担任各项公职的时候,即从1986年的副工程部长到1999至2001年的沙巴首长期间,他曾经向首相呈报资产至少4次。

这4次的呈报,应该能够让反贪污局展开彻底调查,以确定乌苏是否贪污及非法的敛财,以致他能够拥有数额庞大的财富,即在退休的1年后能够在伦敦及澳洲的赌馆豪赌。

还是政治领袖或高层公务员的资产呈报是如此地充满缺陷,无法让人满意,导致这个程序在促进廉正与打造肃贪的运动中亳无助益?

哈林公开的东西引起两项重大问题。其一是反贪污局单方面公布未经查证的袓基菲里财产呈报,是否旨在妨碍专案小组调查这名涉嫌严重贪腐的反贪污局总监?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在周五时已宣布成立一个由高级警官及副检察官组成(但没有反贪污局成员)的专案小组,以调查袓基菲里所面对的严重指控。它的首个任务是向各有关部门、机构及证券委员会查询与袓基菲里相关的商业、执照、产业、财产或股票记录。

慕沙哈山补充说:“在专案小组彻查其资产的同时,我等着他呈报的资产财务分析报告。”

“专案小组也检查袓基菲里已呈报哪一些资产,以及这些资产的价值。然后我们将配合总检察长的劝告进行我们的调查。”

慕沙哈山似乎为专案小组所设定的调查界线似乎比总检察长丹斯里加尼巴戴所提出的要求还要狭小与受限制的。总检察长在上周三公开指示警方“加速”调查袓基菲里的严重贪腐指控。(3月1日《新海峡时报》)

总检察长曾说,调查将包括检查袓基菲里所呈报的资产,以及他是如何支付这些资产”。他也说:“调查也将包括检查其家庭成员财务状况,以确定他们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

有鉴於此,在负责任、透明、廉正及公信力的大前题下,当局应公布这个专案小组的成员名单及由谁领导这项调查。

哈林将袓基菲里未经查证的财产呈报公开,也引起了另项公众利益课题。

这是因为袓基菲里在1999、2003及2006年作出的3次财产呈报,看来与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声明有所出入,因为首相曾说,袓基菲里曾经历了两次审查,而两次皆过关后才出任反贪污局总监职。

阿都拉说,首次审查是在袓基菲里於2001年受委为反贪污局总监之前,第2次是在2005年延长任期之前。看来这些审查程序与检查袓基菲里的财产呈报,甚至与他的性侵犯与打伤人罪名报案无关,而警方也迟至数日之前才知道有关审查结果。

当局应马上澄清这些矛盾之处,以免政府的各项矛盾宣布而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打击。

Posted in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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