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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压且不民主的《和平集会法令》彻底粉碎纳吉两个月前制造出来的“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的政治改革幻景

就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通过一读之际,纳吉之前宣布的“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以及政治改革的幻景遭到彻底粉碎、幻灭。

纳吉要把马来西亚发展成“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的幻景不过存在两个月之久,因为原本要求必须事前申请准证的三个人以上集会,在废除《警察法令》第27条文之后,我们迎来更加高压、不民主的《和平集会法令》,侵害宪赋的集会自由。

从众多角度观之,此法令要比《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加严苛、高压;根据旧法,任何触法者最高可判罚款1万令吉,但在新法条文中,罚款可高达2万令吉。

还有,新法禁止“街头抗议”、列出“禁区”或者“禁区周遭50公尺内”禁止集会,要求集会者30天前申请,甚至还有完全有违“民主政策”概念的设计,赋权警方让警察可以任意决定是否对任何一集会要求任何条件或限制,如此种种,将使宪赋的集会自由权丧失殆尽。

纳吉应该撤回此一法案,修改之,确保新法不会比《警察法令》第27条更加高压、不民主。

Posted in 人权,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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