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兹尤索夫宣布,允许所有已登记为选民、在国外居住的大马公民邮寄投票,证明了净选盟2.0所提的选举改革诉求,一些事项是可以立即推行,在新的选举附加法令或在10月3日国会中修正法令,不需要等到国会遴选委员会成立。
选委会一定要不含糊地、没有“如果”、“但是”,讲清楚,净选盟2.0的八大选举改革诉求中,哪一些可以马上推行,不必等到国会遴选委员会成立、也无需等到来届大选?
关于允许所有在国外居住的马来西亚人民履行投票义务的事项,正是净选盟2.0“邮寄选票改革”的诉求,问题是为什么选委会还不进行相关的邮寄选票改革?
净选盟2.0八大诉求中第二项诉求“邮寄选票改革”说明:
“2. 邮寄选票改革
“目前的邮寄选票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以确保全体国人可以行使他们投票的权利。邮寄选票不只应该公开给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应该让那些无法于投票日亲自在本身选区内投票的公民。警察、军人和公务员如果投票当天无需值勤,他们也必须能够像普通公民那样投票。
“邮寄选票投票过程必须透明。各政党代表必须被获准参与监票过程。”
选举委应该说明,他们是否准备接受这项关于邮寄选票的建议,做为马上推行的改革项目,而无需等到遴委会的成立:
- 邮寄选票不只应该公开给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应该让那些无法于投票日亲自在本身选区内投票的公民- 特别是在其它州属工作的沙巴及砂劳越人民。
- 警察、军人和公务员如果投票当天无需值勤,他们也必须能够像普通公民那样投票。
- 各政党代表必须被获准参与监票过程以确保透明度。
如果选委会是真的独立、专业、要维护宪法完整性,那么他们应该马上执行净选盟2.0八大诉求中第一项改革诉求:净化选民册,以确保选举制度是自由、公平和干净的。
净选盟2.0针对“净化选民册”的改革诉求说明:
“1. 净化选民册
“选民册充斥各种不寻常的问题例如:已逝世人士的名字、同一个地址或根本不存在的地址重复登记多个选民。选民册必须不断检讨、更新,以清除这个幽灵选民。人民有权要求一个反映真实选民人数的选民册。
“长远来说,净选盟2.0也呼吁选委会执行选民自行登记系统,以减少上述不寻常的现象。
事实上,责任落上选委会身上,上述问题也反映了选委会的效率、独立、专业及廉正性,为什么它不能尽速采取行动,净化选民册、删除死者的名字、在同一个地址或根本不存在的地址的选民名字及解决幽灵选民的问题?而要等待遴委会的设立?
为什么选委会不能推行合格选民自动登记系统?它的理由也是让人无法接受。
另外可以不必等待遴委会,而可以马上推行的选举改革项目就是采用不褪色墨水和21天竞选期。
虽然宪法赋予选委会进行选举的权力和责任,但是大家都知道,过去几十年的大选,都是由首相宣布解散国会、并订下选举日期- 并由选委会屈从而已。
其实这是违宪的,因为决定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其实是选委会的特权范围。
选委会是否准备再展现它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廉正,不向执政党或首相低头,决定提名日、投票日及竞选期的天数?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就是国会解散之后的“看守政府”的概念。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准备接受“看守政府” 的概念,采取不滥权、包括不在竞争期间滥用公共资源,做为“看守首相”和看守政府,在国会解散至选举后新政府成立期间,只是可以执行日常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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